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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商店下架今日頭條 或為規避法律風險

2016-08-09
来源:《财经》杂志

  《財經》記者 肖輝龍/文

  8月5日淩晨時分,今日頭條及旗下相關的多款App產品,被蘋果商店(App Store)集中下架,截至目前仍未獲解封。今日頭條正在與蘋果美國方面溝通。

  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今日頭條目前仍未找到具體的下架原因,但因自身技術問題被下架的可能性較小。

  技術原因可能性較小

  5日上午,今日頭條官方微博先是發布消息稱,淩晨時分開始發現無法在蘋果商店搜索到今日頭條,目前尚未恢複,而已安裝今日頭條的蘋果用戶不會影響使用。

  被下架的App不僅只有今日頭條,據國內移動推廣數據分析平台ASO100的監控數據顯示,8月5日蘋果商店同時下架了12220個應用程序,其中,同屬今日頭條開發商——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的App共有21款,包括專業版、探索版、頭條視頻和內涵段子等。

  因用戶量超過5億,今日頭條的下架及背後原因,迅速成為輿論關注焦點。今日頭條工作人員表示,App下架後才收到蘋果公司發送的下架郵件,內容只有通知下架的簡單消息,並未說明具體理由。

  隨後,有媒體猜測可能與今日頭條更新版本存在Bug(計算機軟件缺陷)的技術因素有關,但今日頭條消息人士向《財經》記者否認了這一觀點,認為不太可能是自身技術問題招致下架處理。

  事發後,今日頭條內部也進行了排查討論,但至今未找到具體原因,仍在等待蘋果公司方面解釋,消息人士同時表示,上述問題應該很快會被解決,App也會很快上線。

  今日頭條並不是國內被蘋果商店下架的唯一App產品,今年6月23日淩晨,美團旗下包括美團團購、美團外賣、美團外賣商家等在內的13款App也有過同樣遭遇。

  更早前,UC瀏覽器也曾多次被蘋果商店下架處理,2013年被下架後,UC瀏覽器的對外回應解釋是,“因部分第三方內容可能存在問題,UC瀏覽器iPhone版需配合蘋果應用商店需要,臨時下架進行核實。”

  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胡鋼,曾對蘋果公司向全球應用程序開發者發布的評審指南(App Store Review Guidelines)進行過研究,他向《財經》記者介紹,一款App遭蘋果商店下架,多數企業最終對外的解釋,都喜歡以技術原因予以回應,但實際情況往往複雜難辯。

  蘋果的評審系統

  蘋果公司無論是上線或下架一款App,通常會根據一定標准進行評估,蘋果公司會在不斷更新的評審指南中對這些標准進行原則性規定。

  蘋果公司發布的評審指南主要分為五大部分,包括安全、性能、商業、設計和法律等方面內容,意味著所有上線App都必須符合以上標准審查。蘋果公司還同時約定,通過審核上線的App不僅需遵守該評審指南條款,還需遵守應用程序所在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

  最新的評審指南特別強調,應用程序開發者不能逾越底線,否則蘋果公司將有權拒絕內容或行為逾越底線的App上線。對底線的解釋,蘋果公司如此表述,“當我發現它時,我就會知道。同時,當開發者逾越這條底線時,也會自我意識到。”

  評審指南的法律層面,特別提及App應用程序應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包括如何收集與儲存數據等;注重對兒童權益的保護,比如內容是否會涉及暴力色情內容等;以及保護知識產權也是蘋果公司審核App應用程序是否符合標准的重要方面,如對商標、著作權等內容的審查;是否涉及賭博等內容,均屬蘋果公司審查的重點內容。

  此外,如果應用程序試圖欺騙蘋果公司的評審系統,比如非法盜取用戶數據、侵害其他開發者版權等行為,也會被下架,還可能被從開發者序列中除名。

  胡鋼表示,蘋果公司對任何可能觸犯法律的應用程序,先進行下架或刪除處理,目的就是為了在遭到相關投訴後,避免侵權范圍的擴大,以便適用“避風港”原則,降低自身所需承擔的法律風險。以往,蘋果公司在其他國家因應用程序侵權的問題就多次成為被告。

  目前蘋果公司擁有多達數百萬計的應用程序開發者,用戶數也超過十億人次,如果不履行通知刪除義務,有可能因沒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而承擔所產生的法律風險與結果,以致被追究連帶責任,所以一般而言會先下架相關產品。

  胡鋼介紹,一般接到針對某個App的投訴,蘋果公司經審核後認為投訴成立的,就可能將該App下架,而集中下架某一應用程序開發商的所有產品,可能會有幾種情況。

  一方面同一開發者開發的軟件具有協同效應,“雖然表現的是不同應用程序,但相互之間會涉及流量的導入或者互相的推薦,這就有可能產生侵權結果擴大的情況。”胡鋼稱,另外一種情況是,這類app可能會有程序共性問題,比如非法或未經授權地過多搜集使用用戶信息,還有可能是相關技術存在Bug。

  也可能是,公司與公司之間出於競爭考慮,一方利用找出對手的漏洞或其他問題進行投訴,使對方軟件下架等。

  對於今日頭條及其相關產品因何原因下架?胡鋼說,由於蘋果與開發者簽訂的合同都是由蘋果公司單方面擬定,而合同往往會約定相關糾紛適用美國及加州法律並由加州法院管轄,兼之開發者都相當依賴蘋果渠道力量,因此全球大部分開發者面對蘋果的上線或下架處理決定,更多的是被動服從了事,對於下架事實的真相,很難推斷。

  《財經》記者就此事多次聯系蘋果公司,但截至發稿未獲蘋果公司答複。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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