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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廣告戴上緊箍 最高罰金10萬元

2016-09-02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飽受爭議的互聯網廣告,將被戴上新的緊箍。

  9月1日起,由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正式開始施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凡是互聯網上(包括微信、微博)發布的廣告,都要標注“廣告”兩字,違規者不僅受到行政處罰,還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

  其中,曾經因為“魏則西事件”備受指責的付費搜索,也明確被界定為廣告。在此之前,這些排在搜索引擎前列的信息並未標明“廣告”,因此對消費者造成了很大的誤導。在新規實施後,這些付費搜索將被打回原型,與其他形式的互聯網廣告一起接受監管。

  不過,最高10萬元的罰款對互聯網廣告平台或很難形成約束。尤其是在醫療、保健等領域,搜索平台或很難通過技術進行審查,這一頑疾也難以杜絕和清除。

  廣告推廣需明示

  在以往的搜索平台、新聞客戶端、社交應用等界面上,幾乎所有的廣告都未被打上“推廣”的標簽,以後這種行為會涉嫌違規。

  目前,《暫行辦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對互聯網廣告進行了界定,其規定:“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此外,該規定還列舉了互聯網廣告包括的類型,分別是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含有鏈接的文字、圖片或者視頻等形式的廣告;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電子郵件廣告;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其他通過互聯網媒介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等。

  知名IT律師趙占領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認為,新的規定對搜索廣告和彈窗廣告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定程度上能夠對現在的互聯網廣告亂象造成威懾。

  在此背景下,微信公眾號或者朋友圈發布的“軟文”也將會統一標注成廣告,並受到廣告法的監管。一名互聯網代理公司高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新的規定需要去重新適應,以往的做法可能會鋌而走險。“至少以後不能再冒險打擦邊球了,一味追求點擊效果的廣告模式也要變化。”

  監管或難奏效?

  雖然《暫行辦法》有了明確的規定,但是真正執行起來或難落地。尤其是在備受詬病的醫療或保健等領域,對於搜索平台的監管需要建立一套新的流程和標准。

  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市工商局昨天通報,由於付費將不具備母嬰保健技術資格醫院的醫療廣告頂至前列,上海南浦婦科醫院、安平醫院等廣告主涉嫌違法廣告行為,百度搜索、搜狗搜索等廣告發布者涉嫌未盡審查義務行為,將一並進行立案調查。

  據悉,通過前期排摸,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輸入“人流”或“人工流產”字樣時,跳出的推廣廣告中,一些推廣的醫院並不具備母嬰保健技術資格。這種將黑醫院頂至前列的做法,涉嫌違反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上海市工商局廣告處副處長李華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根據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發布醫療廣告應該事先由衛生行政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出證。對於上述不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衛生部門不會允許其發布含有“人流”字樣的廣告內容。因此,搜狗、百度等搜索引擎,發布這些廣告,涉嫌未盡審查義務。

  過去對競價排名是否屬於廣告,各地監管部門看法不一。此次的新規對競價排名的性質進行了明確規制,並擴大管轄范圍,認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三者,任意一方所在地的監管部門,均對違法行為有管轄權。

  對於互聯網廣告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按照《廣告法》相關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的,或未經允許在用戶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廣告鏈接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業界認為,僅靠罰款或許很難讓新規奏效,對於企業來說,一筆廣告動輒涉及到幾十萬上百萬的收益,最高10萬元的罰款對他們來說,違法成本太低。因此,如何落實新規內容,以及如何督促平台完成整改,將是下一階段的重中之重。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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