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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前董事长吴长江受审

2016-09-0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9月1日上午,雷士照明前董事長吳長江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罪;陳嚴(吳長江任雷士照明董事長期間的助理)涉嫌挪用資金罪一案在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早上8點40趕到法院,法院導訴員告訴記者,“很多人關注啊,如果刑二庭坐不下,可能會挪到一樓的審判庭”。
 
  記者了解到,吳長江被控挪用雷士照明資金達9.02億元。而截至記者發稿時,該案仍在審理中。法院發方面稱預計庭審需要兩天完成。
 
  貸款用于修建“雷士大廈”
 
  起訴書稱,吳長江通過其本人實際控制的5家公司,利用雷士中國保證金作為擔保,向3家銀行先后共申請流動資金借款9.02億元。值得注意的是,吳長江的辯護律師稱這9.02億元中或許包括反復利用的短期借貸資金。
 
  在庭審現場吳長江稱,上述貸款全部用于修建地產項目“雷士大廈”。其表示,和重慶市政府有協議,如果在重慶市的投資達到10億元,除了享受到重慶政府的常規優惠外,還能獲得額外的稅收、高管優惠,且重慶市政建設將優先采用雷士照明的產品,并且政府應允出讓給雷士照明一塊地段不錯的地。
 
  而董事會所授權的雷士照明投資額度只有2億元。這離雷士照明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10億元投資標準相去甚遠。因此,吳長江想通過一種“既不違背董事會、又能達到投資標準”的方式來達到政府的政策優惠標準,即投資修建“雷士大廈”。
 
  值得注意的是,“雷士大廈”的修建主體為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重慶無極),后者的法人代表為吳長江前妻吳戀,最終的控制權在吳長江之手,與雷士照明沒有任何所屬關系,僅為聯營企業。換言之,“雷士大廈”所產生的一切收益與雷士照明無關。
 
  吳長江亦稱,重慶無級從雷士照明獲得“雷士大廈”的商標使用授權,并優先向雷士照明出租辦公樓。不過這種折中做法最后并未如吳長江所愿,起訴書稱,“因吳長江無力償還上述貸款,致使上述3家銀行將雷士中國公司的5.57億元保證金強行劃扣。”
 
  當審判員問到吳長江是否愿意歸還上市公司資金時,吳長江聲音陡然升高,“我從來沒有想過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我一直想要還款。”
 
  涉嫌侵占公司財產1370萬
 
  庭審現場的另外焦點是,起訴書稱吳長江分別于2014年、2011年期間兩次職務侵占雷士控股體系公司金額達1370萬元。
 
  2014年,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處理廢料所得623.29萬元。但公司黃姓出納卻在張姓總經理的授意下,僅將65.61萬元轉入公司賬戶;后該出納在吳長江的授意下,分批次共向吳長江個人賬戶匯入累計370萬元。
 
  起訴書稱,該370萬元部分被吳長江用于償還個人債務,部分被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劃扣執行支付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債務。破案后,上述人民幣370萬元未能追回。
 
  吳長江辯護稱,公司長期以來存在“公款私用、私款公用”的情形。其表示,為雷士照明做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有著非常嚴格的審計標準。而雷士照明每年的營收在40億元左右,有著巨大的營運成本,有一些無法報賬的開支。因此,公司部分營業外收入會被放在“小金庫”里,用于支付一些無法報賬的開支。他個人為公司支付的費用,僅是可以提供票據的部分,就已經超過了370萬元。
 
  起訴書同時表示,在更早之前的2011年,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向重慶一家公司交付了合同價款為1321.45萬元的照明產品,但重慶公司一直未向惠州雷士公司支付貨款。2013年10月,吳長江指使郭某以雷士中國公司的名義向上述重慶公司法人出具允許沖抵拖欠惠州雷士公司貨款的《證明》,而重慶公司則將拖欠惠州雷士公司的1000萬元貨款匯至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賬戶,又轉手兩個公司至深圳市某投資擔保公司,用以償還吳長江于2012年的個人借款。破案后,上述人民幣1000萬元未能追回。
 
  以上合計,吳長江涉嫌職務侵占上市公司財產財產高達1370萬元。
 
  同步播報

  吳長江:我不認罪
 
  昨日上午,當身穿灰色T恤、黑色短褲和藍色鞋子的吳長江被帶進審理法庭時,面容安靜,平視著前方。在他的身后,是被告人陳嚴,這個身穿紅色條紋衫的男人,曾是吳長江的助理。在過往的歲月中,他或許也無數次像今天這樣跟隨著吳長江。兩人坐下后,庭審正式開始。
 
  關于被指控的罪名,吳長江直接回答“不認罪”,陳嚴則多次重復“我承認我有錯,但起訴書里面內容有錯誤。”
 
  是公司管理上的漏洞
 
  上午9時不到,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樓大廳已經聚集了不少人,這些人中,有記者,有律師,還有照明公司員工,身份不一的他們彼此間極少交流,但都心照不宣——這里的大部分人今天都為了一個人而來:雷士照明原董事長吳長江,這個曾經的照明界明星人物,此刻依然是關注的焦點。
 
  吳長江的辯護律師獨自一人坐在椅子上整理資料,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他得準備接下來工作,不便接受采訪。
 
  時間接近9點半,所有人進入到了第二審判庭內,等待關于吳長江的公開審理。
 
  9時30分,雷士照明原董事長吳長江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這也是他時隔一年多后的首次出現,不同的是,這一次,他的身份是被告。
 
  起訴書指控,吳長江挪用資金逾9億元、職務侵占1370萬元。
 
  根據起訴書,吳長江實際控制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雷立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華標燈具制造有限公司、重慶恩緯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重慶江特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是5家關聯公司,并利用雷士中國公司保證金為上訴5公司提供銀行貸款擔保,雷士中國公司為此先后出質保證金總額9.2388億元,所貸款項由吳長江支配使用,用于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雷士大廈”項目建設等。
 
  另據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長江分別于2014年、2011年期間兩次職務侵占金額達1370萬元。
 
  “對公訴機關指控你犯挪用資金罪,犯職務侵占罪,你認不認罪?”審判長問。“我不認罪。”吳長江的回答果斷而清晰。其稱,這是公司管理上的漏洞。
 
  辯護律師提醒“不要著急”
 
  公訴人員訊問階段,似乎是憋了一肚子話要說,吳長江顯得有些著急,他的回答也多次被公訴機關打斷,并被提示:“你在回答公訴人員的訊問時,請直接回答提問。”
 
  而在公訴機關訊問吳長江,前述5家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是吳長江時,吳長江猶豫片刻后,問道:“什么是 實際控制人 的標準?”這一問題,同樣被公訴人員打斷,“今天是法庭調查,你無權向公訴人反問。”
 
  在辯護律師提問階段,吳長江的律師也兩次提醒吳長江:“你不要著急,想清楚再回答。”
 
  下午的庭審繼續,再次被帶進法庭的吳長江,和早上的表現不太一樣,進庭過程中,他兩次向旁聽席張望。庭審結束被帶出庭時,他也回頭在旁聽席里尋找。
 
  值得注意的是,在下午的庭審中,在公訴機關出示證人證詞后,吳長江表示對其中部分證人證詞有疑問,并稱“對他們很失望。”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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