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照:李欣泽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原总经理李欣泽受贿人民币1055万余元、行贿人民币377万余元,近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欣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欣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李欣泽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李欣泽犯罪以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犯罪后能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欣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李欣泽的赃款1055.616万元,依法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