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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飞洋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当庭宣判

2016-09-27
来源:中通社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新京报》9月27日报道援引新华社消息称,法庭上,曾飞洋等人承认,他们以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已被中国内地工商部门注销登记)为平台,长期接受境外组织的资助和培训,在境内组织劳工维权行动。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正当目的的维权必须采取合法手段来实现,决不能依靠被告人曾飞洋的服务部这种没有合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依靠聚众滋事的形式来达成。

  法庭认为,被告人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曾飞洋在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中负责策划、指挥,负责安排其他被告人的工作,是首要分子。汤欢兴负责网络媒体宣传,扩大“服务部”影响;朱小梅负责员工组织化管理,负责宣传、鼓动利得公司员工。汤欢兴、朱小梅均积极参与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是积极参加者。

  法院判决三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因有悔罪和法定从轻情节:判决曾飞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汤欢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朱小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新华网27日报道称,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曾飞洋等人曾利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利得鞋厂的劳资矛盾,挑动矛盾逐渐升级,组织煽动工人进行三次集体停工。此外,在近年来珠三角地区的10多起集体维权行动中,“服务部”均介入其中,遥控操纵。《人民日报》此前报道称,曾飞洋於2015年12月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完)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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