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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首宗判刑 「热狗」陈柏洋囚9月

2016-10-0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热血公民成员(坊间称「热狗」)陈柏洋,被控於年初旺角骚乱期间袭警及拒捕被判罪成,昨日被判囚9个月。辩方向法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裁判官苏惠德拒绝,即时押往惩教署服刑。苏官直斥被告两次向警员掟水樽,是视警员为「活动标靶」,肆意攻击、目无法纪,犹如暴徒一样,如果轻判会令情况恶化失控,影响警员的人身安全,令警队士气受影响,故需要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此案是本年初旺角骚乱后首宗开审及首宗定罪的个案。

  行为目无法纪不能姑息

  31岁的陈柏洋,被控年初二旺角骚乱期间,在弥敦道和奶路臣街交界,两度向警员扔水樽及拒捕。裁判官信纳受袭警员的证供,加上有闭路电视拍摄到拒捕过程,所以裁定两项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不是以激进的方式袭击警员,例如是用口咬,而受袭的警员伤势轻微,希望法庭轻判。

  裁判官苏惠德认同胶水樽不是大杀伤力武器,但被告向警员扔水樽的行为是视警员为「活动标靶」,目无法纪、犹如暴徒,被告的行为亦令已经混乱的现场,情况更加恶化,影响警员的人身安全和士气,法庭不能姑息。苏官又指,被告案发时戴上颈套和手套,但辩解到场只为了解事件,并不可信;又认为警员制服被告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恰当,3名作供警员的证供在盘问下没有动摇,是诚实可靠证人,决定两项罪名判监9个月。

  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事后指法庭判刑过重,他会与陈柏洋及律师研究是否提出上诉;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在庭外公然指责法官偏颇,判刑荒谬。

  另一热狗踢伤女记罚款

  此外,另一名热血公民成员李政熙因踢伤网台「香皂电台」的女记者,被控普通袭击罪,他早前承认控罪,昨日被轻判罚款2000元。

  辩方称,被告袭击的是一名不为人熟悉的网台记者,而非主流传媒记者,而被告亦是初犯,希望裁判官轻判。裁判官看毕影像记录后指出,看到被告只「好轻力向前扫一脚」,相信被告当时是一时意气犯案,也相信他已有悔意,故判决如上。

  旺暴至今拘捕超过80人

  旺角骚乱案发生於今年2月农历年初二凌晨,高峰时有大约700名示威者在旺角闹市街头聚集,与警方爆发大规模冲突,部分示威者以砖头、木板攻击警察,有警察向天开枪,警方至今拘捕超过80人,至少37人被落案起诉,其中13人将转介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受审,他们被控以参与暴动、煽动暴动,以及袭警等罪名,其中参与暴动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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