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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民心挑戰法律須付代價

2016-10-1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評論員李哲 

  立法會議員宣誓的辱華風波持續至今,青年新政兩位候任議員,即梁頌恆及昨才公開露面的游蕙禎,依然未有收回言論,更反指「沒有道歉的對象」,且「無做錯」,故不道歉云云,一副無賴砌詞狡辯的態度。事實上,「小學鸡」似的爭論實在無益,市民自有公論,有關方面亦應依法處理。
 
  毫無疑問,梁游的辱華言論,已傷害了包括全港市民在內的全球華人的感情,并激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彈。兩人所說的「支那」一詞,眾所周知其歷史背景與意涵,尤其所涉及的對象究竟是什麼即使之前不知,今日肯定知悉;顯然地,他們昨日狡辯說,言論僅涉政權而非人或文化,根本就是歪曲顛倒。至於游謂「People's Refxxking of 『支那』」,單聽字面意思,已經令人極度厭惡,加之當時所現的卑劣戰爭罪行,更是令人情何以堪!凡此種種,倘若他們沒有辱華、沒有做錯,難道反而是大眾理解之錯?倘若他們不用為辱華道歉,難道反而是大眾為誤解而道歉?可悲的是,兩人其實已變相承認乃刻意為之,昨日他們已沒再推諉「鄉音」,還分別先后清楚準確地讀出「Chi-na」。事有湊巧,台灣蔡英文昨為泰王普密蓬留言致哀時,誤將泰國英文寫成「Tailand」漏了一個「h」,亦已馬上表達歉意;現在梁游二人的言論,不單止明知故犯,且還帶有侮辱性,卻竟然打算強詞奪理地蒙混過關?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兩人的宣誓鬧劇除了應受譴責,必須道歉,收回侮辱言辭之外,亦須為法律負責。首先,他們已面對着至少兩宗司法覆核,分別指控兩人否認中國公民身份,故不符合立法會提名及就任成為議員的資格,以及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主席不應容許兩人第三次宣誓,并裁定他們因為拒絕或忽略誓言而取消相關議員資格。此外,身為律師的四名建制派議員,也循法律途徑引用議事規則指,議員需要在首次會議上完成宣誓,之前未完成宣誓的議員應當主動要求再次宣誓,明日再次宣誓的安排并非必然。的確,立法會乃莊嚴地方,立法會議員的宣誓亦然,一切都有法律依歸,不容許肆意妄為。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任何不符合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付出法律代價。有見及此,有關方面必須依法切實落實法律要求,維護法律尊嚴,由立法會主席,到律政司司長,以至特區政府,均須確保全體立法會議員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依法處理不合法的行為,這才是有擔當的盡責表現。
 
  的確,事件已非「小學鸡」辯論層次,梁游二人的解釋對象,乃是全港市民和全球華人,以及上庭答辯時的主審法官。他們的狡辯自我感覺良好,然而,市民是否信服呢?法院是否信服呢?這才是最終關鍵。雖然,社會往往寬恕青年過錯,但當踏足社會,以至成為一個議員以后,如果有人竟然傷害民心,挑戰法律,一錯再錯,不知悔改,則無可避免必須付出代價。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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