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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毓民向梁特首掟杯罪成

2016-10-19
来源:巴士的报

  立法会前议员黄毓民在前年的特首问答大会上,向特首梁振英掷玻璃杯。黄毓民早前被律政司检控普通袭击罪,案件今在东区法院裁决,黄毓民被判罪名成立,案件将会押後至10月25日判刑,准继续保释。

  黄毓民表示「议会抗争冇罪,我唔会求情,听完你嘅判词,我冇野讲」。裁判官回应指今日不会作出判刑。

黄毓民资料照

  裁判官认为黄毓民证供自相矛盾,包括主控问他掟野时手有向後拉,被告答又如何,之後主控再问是否有向後拉,被告答忘记了,法庭认为被告明白双方的争议点,否则不会说又如何和忘记了,但问及有否向後拉时,被告先答了又如何,後又答忘记,显然是回避问题。被告说对事不是针对人,目的是抗议或羞辱或做成混乱,法庭认为他是针对行政长官,与他所说对事不对人前後矛盾,不接纳他的证供。

  梁振英出庭作供指曾震惊了几秒,法庭认为震惊是内心感受,不一定表露出来,所以不能否应他非震惊,以及担心会有第二次袭击。法庭认为梁振英证供合理,有说服力,接纳他的证供。

  法庭亦认为黄定光证供合理,接纳他的证供,法庭指被告动作突出,包括掟水光物体、站在桌上、掟野,是一连串吸引注意力的动作。虽然黄定光有睡眠窒息症,但当时立法会内的事吸引到他的注意力,所以无可能睡着。

  法庭观察过证人之间的证供,认为未必全部配合,但他们证供清晰合理,没有回避,有合理解释,就证人有否作假口供,法庭认为无这些情况,所以接纳他们的证供。

  法庭认为黄毓民是有用右手拿起立法会的一只水杯,是大动作和用力向梁振英方向掟杯,虽然有保安环抱黄毓民腰间位置,但黄右手是活动自如,掟杯是受黄控制,不受其他人影响,因此法庭认为黄毓民是刻意掟水杯。

  黄毓民掟杯以梁振英为目标,亦意识到是非法武力,黄在所不惜,罔顾梁振英是否忧虑受武力侵犯,是构成普通袭击。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内有言论自由,但违法行为是没有保障和豁免权的。警方在无得到立法会准许而进入调查,法庭认为无不公平因素。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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