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評論員周武輝
昨天立法會愛國愛港議員集體退場,成功阻止了辱華候任議員梁頌恆、游蕙禎重新宣誓。梁、游在上周的宣誓就任儀式上,公然宣揚「港獨」,刻意以「支那」讀音侮辱國家和全體華人,至今仍死不悔改,拒絕認錯,激起社會公憤,兩人的言行明顯違反基本法,亦觸犯了香港《宣誓及聲明條例》,從法理上講已經失去了再做議員的資格。律政司前天已緊急就立會主席安排梁、游再次宣誓提出司法覆核,完全是依法辦事,體現特區政府捍衛法治尊嚴,彰顯法治精神的擔當,相信法庭也會依法依據,作出公正判決;而愛國愛港議員集體退場,力擋毫無悔意的「港獨」辱華分子混入立法會,做法有理有據,維護公義,順應民情,亦是有擔當的體現。
梁、游借立會莊嚴的宣誓平台,粗言穢語,公然「播獨」,修改誓詞,言論辱國,事后卻一副敢做不敢認的態度,百般狡辯、反口覆舌,各種拙劣表演,以為可以蒙混過關,簡直把港人當成了傻子,視立會尊嚴和法治為無物,然而面對群情洶涌,兩人毫無悔意,如此無賴無恥行徑,公眾看在眼里,怒在心頭,社會上要求取消兩人議員資格的呼聲高漲。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講明,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就要承擔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的后果。兩人的言行已經嚴重抵觸基本法,亦沒有按既定程序宣讀誓詞,違法事實昭然,理應褫奪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
何况從梁、游的種種表現來看,是犯了錯卻扮不知錯,根本視法律如無物,怎能期待這樣的人會改過呢?愛國愛港議員集體退場阻止兩人重新宣誓,是應有的一個基本態度表達,向全社會發出了正確信息,立法會不應是法外之地,不應是為所欲為的場合,更不應是「播獨」的平台,絕不應成為姑息養奸之所;同時也反映了市民憤怒的訴求,不能容許侮辱國家和民族的候任議員在毫無悔意下重新宣誓,不用承擔任何后果,這是合乎法理情,為議會負責之舉。
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同樣是法理情俱足的正確行動。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不單立法會議員,其他公職人員、法官和官員都要按基本法宣誓,屬嚴肅憲制責任,行政機關有責任落實及履行基本法,如發現履行時有問題,有責任采取適當法律行動,針對的是法律和宣誓問題,而非立法會內部運作問題。政府依法辦事,不容違法者進入議會,體現了對基本法,對「一國兩制」,對香港,對國家的擔當,這是大是大非問題,無關「行政干預立法」。昨一項在網絡發起的、超過2萬人參與的調查顯示,逾95%網友贊成政府尋求司法覆核,阻梁、游再宣誓,強大主流民意十分明確,民意昭昭,法律尊嚴不可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