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潘仲男報道:新民黨與多位婦女團體代表,昨日分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候任議員游蕙禎、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時用字涉辱華;及到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要求跟進議員鄭松泰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涉嫌侮辱國旗及區旗的行為,促請律政司提出檢控。
葉劉指用字涉種族歧視
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很多市民不滿游蕙禎、梁頌恆二人在上周三(12日)宣誓時的用字及言論,市民現在主動尋求協助,希望聯絡平機會表達對二人的不滿。我們要求平機會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對二人言論作出跟進,并采取法律行動。」
出席會面的市民指出,游蕙禎及梁頌恆口出狂言,在議員就職宣誓這個嚴肅的公眾場合語帶侮辱,用字涉種族歧視,貶低中國人,要求二人向公眾道歉。
親身接信的平機會主席陳章明表示,平機會對事件非常關注及會相當嚴謹對待,但在法律觀點上需要詳細研究有關種族中傷的觀點。他指已收到很多市民對有關人士言論的投訴,會立案跟進。
接着,一行人前往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要求律政司跟進鄭松泰前日(19日)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涉嫌侮辱國旗及區旗的行為。
倒轉國旗區旗明顯違例
葉劉說,她已致函予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資深大律師,提到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立法會會議期間,逐一將放在其他議員齘頭的國旗及區旗上下倒轉擺放,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因此以行為不檢為由要求鄭松泰議員離開會議廳。她認為鄭的行為涉嫌違反國旗條例,促請律政司提出檢控。
葉劉引述多條法例指出,根據《基本法》的附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是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3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新民黨強烈譴責鄭松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19條指出:「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香港法例第2401章《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香港法例第2602章《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條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a)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及(b)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1年。」
新民黨強烈譴責鄭松泰議員侮辱國旗及區旗的行徑,并要求律政司根據相關的法例積極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