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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拒辱華者再宣誓,符合人大釋法條件

2016-10-22
来源:香港商报

         關乎中央與港關係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特區政府已入稟法院,就立法會宣誓事宜尋求司法覆核,反對立法會讓涉及辱華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再宣誓,法院下月初會審理。事件最終是否需要提請人大常委會,要求就《基本法》作出解釋,也備受關注。有法律學者認為,事件關乎中央與香港關係,符合釋法條件。有港區人大代表則認為,事件在現階段適宜由本地司法機構處理,但如最終需要人大釋法,也能起一錘定音的效果。

  若終院未能解決可人大釋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認為,是次宣誓事件涉及《基本法》104條,這亦關乎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其實符合要求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條件。他稱,這要視乎終審法院決定,今次事件是否本地法院真的未能解決,最後才決定提呈要求人大釋法。

  港區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陳勇認為,梁、游二人的言行舉止,有違反早前於立法會選舉時簽署的確認書之嫌,本港的法律界也質疑他們是否涉及發假誓。他稱,二人擺明車馬是「玩分離、玩『港獨』」,傷害全球華人的心理底線,法、理、情上都已違反,不應讓他們再蒙混過關。

  陳勇:人大釋法可一錘定音

  陳勇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辦事,也反對讓二人再宣誓,認為他們即使再宣誓,也不是發自內心;如果讓他們「過完(宣誓)再玩」,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大。他認為,現階段由本港法院處理較適宜,但若最後要由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或以發布「白皮書」的形式來闡述情況,則可以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

  港區人大代表、九龍社團聯會會長陳振彬說,上述兩位候任議員侮辱國家及華人社會,引起全城憤慨,卻厚顏地不道歉,直斥他們要承擔後果;他反對讓二人再次宣誓,亦相信政府、律政司有理據。他稱,現時應在本港的法律體系中處理事件,如最後有關法律的解釋不清楚,屆時一定要考慮人大釋法。

  張明敏籲沉默的大多數發聲

  港區人大代表、知名歌手張明敏慨嘆,梁、游的行徑令香港丟瞼,有辱民族與國家。他也怒批於立法會倒轉國旗的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指他的行為離譜,質素低劣;他要求三人道歉,社會也不容許這些情況發生,更呼籲本港沉默的大多數要發聲。他認為事件在現階段,較適宜由本港司法機構處理;他認為要求人大就此解釋《基本法》,涉及較複雜的程序,現階段提出仍然比較早;不過,他也認同這是最後一步,並指如果真的要這樣處理,社會要理智地、有智慧地面對。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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