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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宣誓事件关乎大是大非

2016-10-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周伟立报道:梁颂恒、游蕙祯二人日前於立法会宣誓时「辱华宣独」触发极大民愤,连日来毫无悔改且变本加厉。昨日,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首度开腔评论事件,形容今次事件属「大是大非」,反问如有人宣誓时「擘大眼讲大话」应否赋予特权参与管治。她重申特区政府特别是行政长官不能视而不见,必须履行宪制功能,执行《基本法》提出司法覆核,而由司法机关独立处理是最适当做法。法庭独立处理是最适当做法林郑月娥昨早出席活动后主动提及,梁颂恒及游蕙祯2位候任议员未能依法宣誓,律政司司长上周二启动了两个司法程序。第一个是针对《立法会条例》第73条,如果有一些根本没有拥有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的人士去履行立法会议员的工作,律政司司长可以提出禁制令,但法院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没有批出临时禁制令,她对此表示尊重。

  林郑续说,第二个司法程序是就梁君彦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政府在法律观点上并不同意容许2位候任议员再次宣誓的决定,该法律观点建基於《基本法》第104条,即立法会议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认为这2位议员第一次宣誓时,并没有符合《基本法》第104条的要求,所以律政司司长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政府会耐心等候11月3日开展的法庭聆讯,将事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林郑强调,今次事件是「大是大非」、非常严肃,因候任议员宣誓完成后便会成为议员,在未来4年享有一些权力及特权。她反问,「如果宣誓不符法律声明,甚至如我早前说,有人在宣誓时『擘大眼讲大话』,完全不是真心诚意,我们是否愿意赋予这些人有这种权利和特权,来参与香港的管治?」对於有意见质疑事件破坏行政、立法关系,林郑表明不接受亦不认同。她重申今次纯粹是依法办事,若有人违反本地法律及《基本法》,特区政府特别是行政长官不能视而不见,必须履行宪制功能,执行《基本法》。她强调,在香港回归近20年内,政府非常珍而重之的是司法独立,香港亦有终审权,对於今次事件惹来争议,她认为交予司法机关独立处理是最适当的做法。

  财爷:社会政治化有百害无一利

  昨日,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发表网志总结早前美欧访问行程时提到,香港的未来需要港人同心打拼,社会团结是成功关键。他说,香港一直是多元社会,容纳不同意见,即使意见纷纭,社会仍能有效运作,这实在有赖行之有效的制度,不同立场的朋友都珍惜香港的核心价值,面对问题始终坚持以香港最大利益为依归。

  财爷以立法会宣誓风波为例,批评个别议员宣誓表现,不仅不尊重既定制度,甚至侮辱自己的民族,他们的行为无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肯定不可能得到社会主流认同。他认为香港要向前,社会要团结,各界必须有商有量,寻求最大共识,但近年社会出现颇为严重的政治化,逐步侵蚀多元社会容纳不同意见的制度基础,且情况有越演越烈趋势,不同持份者将社会拉向两极,主流共识无法凝聚,对香港是百害而无一利,必须警醒所有香港人都要为此付上代价。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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