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26日表示,一名侍应及另外两名男子串谋收受高达二十万港元贿款,致使其中一人在2015年区议会选举中参选,并向另外五名人士提供至少共八十五万港元贿款,诱使他们安排候选人参选,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26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最高四年。
郑永健,三十二岁,侍应及网台前主持,被判入狱四年。顾家豪,三十三岁,装修工人,被判监两年半,而陈建隆,三十八岁,商人,则被判入狱两年零四个月。
法官彭中屏在判刑时表示,贿选是严重罪行,损害市民对选举制度的信心。法庭必须向 民发出明确信息,贿选者必须受到严惩以示阻吓。
法官指出,本案三名被告干犯的选举舞弊行为极为严重,而郑永健向候选人提供高达二十万港元,尝试影响多个选区的选举结果。
法官亦下令顾家豪须向政府支付三万六千港元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