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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禁獨天經地義

2016-11-07
来源:香港商報網

  何子文

  針對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反對派近日全力動員,包括周日的「反釋法」大遊行以及周二由郭榮鏗發起的法律界「黑衣遊行」抗議釋法。顯然,反對派的策略是要將這次宣誓風波的焦點,由「反港獨」轉移到「反釋法」,藉此挑動市民的不滿,搶佔「保護香港司法獨立」的道德高地。然而,反對派此舉必定徒勞,原因很簡單:釋法是為了「禁獨」護港、與港人利益一致,反對釋法就是為「港獨」開脫,怎可能得到市民支持?

  人大履行憲制責任

  事實上,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不但可以從根源上解決宣誓風波,將「港獨」分子逐出議會,更可以從制度上建立阻止「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的機制,以確保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捍衛廣大市民利益。人大釋法「遏獨」護港,出發點是為了港人利益著想,相信社會各界都會支持及擁護。

  從法理上講,梁、遊宣誓公然宣揚「港獨」,直接挑戰誓言內容,法律上已喪失就任資格,甚至觸犯了相關選舉法例。雖然目前司法覆核正在高院審理,但法庭判決結果難料,尤其是一些涉及政治性的案件,過去不少判決都與主流民情有不少差距。不能排除法庭有可能判決兩人勝訴,屆時兩人將可再次宣誓成為議員,並且得到特權法的保障,可以肆無忌憚地在立法會「播獨」,這等如讓「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議會,廣大市民都不會接受。

  事實上,宣誓風波涉及《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當中關系國家主權問題,理應由人大常委會進行釋法,一方面可以明確有關條文及宣誓要求,及早止息風波,讓立法會重返正軌;另一方面可以從制度上、法律上遏止「港獨」分子進入議會「播獨」。

  因此,人大在香港法庭就司法覆核作出裁決之前進行釋法,是上上之策。過去每當香港面臨十字路口的時候,人大釋法都會為香港立牌指路,釐清方向,人大釋法不僅是形勢需要,更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

  反對派自絕於廣大市民

  必須指出的是,反對派在這場宣誓風波中扮演了極為不光彩的角色。反對派主流政黨一直表示「反港獨」、支持「一國兩制」,但在宣誓風波中表面批評「青年新政」,行動上卻一直袒護兩人,甚至企圖轉移社會的「反港獨」焦點。反對派在「港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首鼠兩端,在民族大義上是非不分,與「港獨派」沆瀣一氣。反對派不但得罪了主流民意,甚至連自己的堅實支持者也會看不過眼,反對派縱容「港獨」,只會自絕於廣大市民。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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