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7日表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通过的关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将全面切实执行。
梁振英当天携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举行记者会。他表示,作为特区首长有责任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基本法,并会与特区政府全面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梁振英强调,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全体香港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民族的尊严和利益。
他表示,深信香港社会大众都会认同,特区立法机关的每一位议员都有责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且贯彻执行“一国两制”下的宪制安排和规定。
梁振英表示,本届立法会两位当选议员在就职宣誓过程中故意违反宣誓程序和誓词规定,甚至作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宣扬“港独”主张,因而在香港以至全国引起了极大愤慨。特区政府认为他们的行为严重冲击法治,破坏“一国两制”,造成极大的冲击和极坏的影响。
梁振英说,特区政府已经在10月18日,根据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立法会《宣誓及声明条例》及法院先前相关案例所作的判决启动司法程序,要求高等法院裁决两位当选议员未能符合法定要求并应被取消议员资格。
他表示,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指定的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的就职宣誓,作出清晰的解释和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对基本法条文进行解释,是香港特区宪制和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
梁振英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所作的解释,旨在确保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中所列明的公职人员就职时依法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进一步厘清任何以不真诚、不庄重方式进行宣誓,均属拒绝宣誓,所作的宣誓因而无效,宣誓人也即丧失相应的公职资格,并且不得就任该公职,也不得行使其职权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梁振英说,上述解释清楚地说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含义,以及违反该条文的後果,也明确指定公职人员的宣誓要求。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依法宣誓就职,必须在宣誓中真诚庄严地承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是符合法律和限制性要求的必要之举,也是参选或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特区政府和社会大众对任何刻意违反上述规定,蔑视依法宣誓程序,甚或借机侮辱国家民族、鼓吹分裂国家和主权的行为,都必须遏制,严正依法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