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針對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中出現的問題,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新華社昨日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釋權,這是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必要之舉,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職責所在,既是對香港執行基本法的監督,也是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保障,不僅符合人民的要求和期待,更是對歷史、國家和民族負責的正確決定。
評論員文章表示,人大釋法是嚴正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之舉。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按照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堅持「一國」原則,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個別候任議員煽動分裂國家的言行,已觸碰不可逾越的政治和法律底線。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明確告訴鼓吹「港獨」的人,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情況下都決不允許「港獨」,這是香港最重要的憲制和法律原則。
中央對港擁全面治權
文章又指,在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香港個別候任議員就職宣誓時公然發表「港獨」言論,嚴重違反法律,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對基本法相關條款作出權威解釋,進一步明確了參選或出任香港特區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就職宣誓須遵循的程序和要求,以及違背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法理和法律依據充分,不僅為正確處理有關案件指明瞭方向,更是對香港基本法的進一步完善,對新形勢下深化「一國兩制」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文章指出,對於此次人大釋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權威性,香港社會應從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的高度,予以正確認識。一方面,釋法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權力,通過釋法解決基本法實施中的問題,是法治原則的體現,也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決非「干預香港司法獨立」。人大釋法與香港司法獨立都是回歸后香港新憲制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系,但也不是并行關系。中央珍視并維護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但必須明確,香港不存在逾越「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框架的司法獨立。此次釋法清晰闡述了相關立法含義和法律原則,明確了憲制層面規定的清晰規範,恰恰有利於香港法治進步,有利於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憲制問題非言論自由
此外,文章認為,法定公職人員就職宣誓是基本法規定的制度,屬於憲制層面問題,與言論自由是不同的事情。立法會候任議員在依法宣誓時煽動「港獨」,根本不屬於言論自由範疇,而是意在分裂國家的嚴重違憲、違法行為。當前,極少數「港獨」分子氣焰囂張,不僅公開從事非法暴力活動,而且直接染指特區立法會選舉。個別候任議員惡意違反宣誓規定,公開宣揚「港獨」,侮辱國家民族。一齣齣鬧劇不斷升級,不僅破壞香港政治和法治秩序,更沖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底線。此次人大釋法著眼於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大是大非,以法律手段進一步明確防範和遏制「港獨」。
文章又提到,香港擁有諸多美譽,回歸祖國后更在「一國兩制」實踐中保持勃勃生機,走上了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當前,香港在發展中遇到一些挑戰,但在國家關懷和內地支持下積極應對、穩步前行,繼續在國家發展中分享機遇、發揮作用。要突破瓶頸、開拓新機、再創輝煌,須有穩定的政治秩序和社會環境。希望香港各界和廣大市民能夠發揚愛國愛港、尊重法治的優良傳統,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尊重和維護憲法、基本法以及人大相關釋法,共同反對和遏制「港獨」,還世界一個風清氣正、和樂融融的東方之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