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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守法不是真守法

2016-11-18
来源:香港商報

   對絕大多數大學畢業生來說,畢業典禮都是一生中最為喜悅和難忘的時刻之一;但對於很多中文大學畢業生來說,昨日畢業典禮的難忘,或是因為其中夾雜的無數雜音。在香港中文大學的畢業典禮上,有多位學生在演奏國歌時卻舉起反對人大釋法的標語,并在頒授學位儀式進行期間撕毀道具。一場原本應充滿歡樂莊重氣氛的畢業典禮,就這樣變成了喧囂的政治抗議。不必懷疑,這些抗議的學生中不乏關心社會、熱心公義的熱血青年,不少亦發自真心希望維護香港法治。但問題是,他們心中的那個「法治」,又是怎樣的「法治」?他們對人大釋法的誤解和疑慮又是否成立?

  相信若是問他們為何抗拒人大釋法,很多同學都會背書式地答:「干涉香港高度自治」、「影響司法獨立」、「破壞法治」等等,這些說辭反對派的權威第一時間就講了,很多人都容易被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所蠱惑。但仔細思考就會發現,這些說法全都是基於其特定的偏好與價值觀,而非基於堅守法治。事實是,《基本法》第158條明確賦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這完全沒超出香港法律體系的範疇;人大釋法亦非代替香港法院審判,而只是負起法定責任,更清楚地解釋《基本法》第104條的含義,絕非某些歪曲的那樣加料;從日前高院判決來看,高院法官的判詞亦與人大釋法的精神相通,肯定人大釋法對香港法庭均具約束力,維護了基本法的權威。為何明明是港獨分子違反法律在先,全國人大依法行使職權在后,在有些人眼中卻彷彿港獨分子蒙冤,人大釋法有錯?

  這不得不提到某些港人「選擇性守法」的問題。在他們眼中,一提到「一國兩制」,就只會強調「兩制」而忽略「一國」;一提到基本法,就只記得其中的「高度自治」、「保持原有制度」、「保障權利和自由」,卻對「不可分離」、「中央政府的權力」、「效忠國家」等條文選擇性的忽略,或辯稱這只是「象徵性」的;一提到政府依法施政就會批評其「暴政」、「惡法」,而眼見自己人違法卻將其美化為「公民抗命」、「政治抗爭」。於是,在這種話語霸權和語言偽術的操弄下,真正的違法者長期逍遙法外,視法律如無物;而守法者卻付出權利無處聲張、利益不斷受損的代價,最終受損的仍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更不必說,隨心所欲地解說「法治」一詞,已經成為部分政客維護自身政治利益、攫取政治資本的重要手段。這也是香港近些年的法治屢屢受到質疑,社會不斷陷入混亂與內耗的根本原因。

  早在兩千多年前,亞里士多德就在《政治學》中指出,「法律獲得普遍服從」是法治的重要含義之一。換言之,法治不存在「應被遵守」和「不應遵守」的兩部分,選擇性的遵守法律,絕不是真守法,亦不是真法治。恰逢昨日,九龍法院裁決兩名參加「旺角暴亂」的疑犯,分別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襲警罪名成立。無論他們自稱「支持小販」也好,「勇武抗爭」也罷,但只要違反了法律就要接受懲罰,付出代價。如是,才是法治的真正體現。

  香港商報評論員 萬青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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