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委5日通报,经中共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共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梁毅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日前,经中共广东省委同意,中共广东省纪委对中共茂名市委原书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梁毅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梁毅民违反廉洁纪律,委托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主代为投资,获取巨额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梁毅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梁毅民于1964年8月出生,广东开平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15年3月,梁毅民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