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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華小汽車加征10%消費稅 意在引導合理消費

2016-12-12
来源:中國汽車報

   超豪華小汽車加征10%消費稅,消費稅改革穩步推進

 
  豪車加征稅 影響有哪些
 
  11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即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加征10%消費稅,這被視為消費稅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
 
  此次超豪華小汽車的消費稅加征釋放了哪些信號?接下來的消費稅改革動向又將為汽車行業帶來哪些影響?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鄭超愚看來,雖然此次加征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對抑制豪華車的進口影響有限,但對于保護本土企業、推動自主品牌發展將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未來針對汽車制造業的消費稅改革也將以拉動消費、推動汽車行業向上發展為主要目標。
 
  超豪華車加稅意在引導合理消費
 
  公開資料顯示,現行的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類,其中乘用車消費稅征稅率與氣缸容量大小成正比,稅率范圍為1%—40%,氣缸容量在4L以上的乘用車適用最高40%的消費稅稅率。也就是說,加上此次增加的超豪華汽車消費稅,一輛價格超過130萬元、4.0L以上排量的乘用車繳納消費稅率將達到50%(40%在生產環節征收,10%在零售環節征收),接近消費價格的一半。
 
  然而,業內普遍認為,雖然超豪華汽車的購買門檻提高,但加征的消費稅對大多數有豪華車購買能力的消費者來說仍只是“九牛一毛”。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瑞表示,此次加征的超豪華汽車消費稅對于年收入在100萬—500萬元之間的消費者有一定影響,但對超豪華汽車的主要消費人群來說,實質影響力有限。
 
  在劉瑞看來,超豪華汽車消費稅的增收信號意義大于實質調節意義,即向外界釋放了“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的信號。為了體現消費稅引導合理消費的既定原則,未來消費稅的主要征收產品對象必將向高污染、高消費和高耗能等領域繼續推進。
 
  轉移征收環節,避免稅上加稅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汽車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收,而此次加征10%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則在零售環節征收,即從過去的價內稅轉變為價外稅。劉瑞指出,這將更有利于實現消費稅調節消費行為的作用,相較過去是一種進步,值得肯定。
 
  事實上,從生產端征收轉移到消費端征收是消費稅改革的一大方向,有專家解讀,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10%消費稅正是為這一方向鋪路。
 
  不過,也有不少人擔心,這種調整將帶來一連串反應。首先是稅負的增加,其次是新增加的稅負在廠家、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重新分配。也因此,業內人士擔憂,隨著消費稅改革的進一步推進,當前在生產環節征收的汽車消費稅未來也可能轉至零售環節征收,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由于產品零售價格高于出廠價格,由此會帶來不小的加稅,進而會拉升汽車零售價格,成為影響汽車消費市場的不利因素。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陳道富表示,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未必會100%由消費者埋單,較大可能是由生產企業、零售商和消費者共同承擔。鄭超愚認為,即便未來消費稅均轉移至零售環節,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汽車行業的相應稅率極有可能進行一定幅度下調。所以,不必因征收環節的改變而擔心稅費加重及對銷售價格的影響。
 
  另外,劉瑞提出,將消費稅調至價外,從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消費)稅上加(增值)稅,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也符合當前供給側改革的要求,幫助制造企業降本增效。
 
  理性消費氛圍將逐漸形成
 
  有人擔心,新政之下,部分汽車企業完全可通過下調一定幅度的零售價來規避消費稅的增收。舉例來說,將售價130萬元的豪華車降低至129萬元,就可以規避消費稅的加征。
 
  對此,劉瑞認為,此次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加征的標準偏簡單,“鑒于汽車零售價具有不確定性,與其以價格作為判斷依據,不如以品牌劃分為征稅依據,即針對定位于奢侈品或高端消費品的汽車品牌開展增稅工作。”
 
  陳道富則建議,可采用在不同價格區間內應用不同稅率的方式,以保證消費稅制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不過,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將帶來征稅成本的上升,在制定不同價格區間的不同稅率時,需綜合考慮征稅的成本問題。
 
  事實上,自2014年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取消汽車輪胎和酒精等消費稅稅目,拉開新一輪消費稅改革的帷幕后,消費稅改革一直在有條不紊地推進,如三次上調燃油消費稅、對電池和涂料新開征消費稅等。
 
  鄭超愚認為,從新一輪消費稅改革可以看出,財稅政策正從效率為主轉為效率、穩定和公平并重。隨著消費稅深度改革窗口期的到來,收入分配將趨于合理,理性消費氛圍也將逐漸形成,作為大眾消費重要支撐的汽車產業或將迎來發展良機。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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