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委15日通报,中共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积俊(副厅级)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广东省委同意,中共广东省纪委对中共江门市委原常委,蓬江区委原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积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积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员领导干部财物,涉嫌犯罪。
通报称,王积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中共十八大後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积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积俊历任江门市委办公室综合科科员,江门市蓬江区区长等职,2015年5月获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2016年4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王积俊被免去江门市委常委职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以受贿罪对王积俊决定逮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