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立法會前年6月13日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及拉扯鐵馬,企圖闖入大樓,涉案的激進青年陳白山(圖)經審訊後,於今年2月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感化官稱他表現差,經常遲到,又有達2個月時間未能聯繫,遂申請拘捕令,昨於東區法院改判監3周。已就定罪作上訴申請的陳白山沒有擔保申請,接受即時監禁。
經常遲到及「潛水」兩個月
姐姐是「佔中行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的陳白山已完成100小時社服令,他表明願意履行餘下時數,亦同意感化官對他的投訴,為此致歉。裁判官溫紹明當庭問陳有沒有求情時,他稱「無補充說話,我接受法庭決定」。法庭認為陳沒有尊重社會服務令,若陳認為此事重要的話會準時,又不會長時間離開香港以致與感化官失去聯絡。
溫官指,陳有7項案底,判監是唯一合適選擇,又指考慮被告在本案角色是踢破玻璃門,無涉及傷人,而陳已完成三分二的社服令,遂改判監禁3星期。陳早前已就定罪向高院提上訴,溫官原本打算以刑期短為由,准他以3000元保釋等候上訴,但他昨沒對新判刑期申請保釋,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