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02

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定額返還 將以2015年為基數

2016-12-16
来源:經濟參考報

  中國政府網15日消息,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實行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定額返還的通知》,明確將以2015年為基數實行中央對地方的增值稅定額返還。

  《通知》稱,為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起,調整中央對地方原體制增值稅返還辦法,由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時確定的增值稅返還,改為以2015年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對增值稅增長或下降地區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或扣減。返還基數的具體數額,由財政部核定。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營改增改革推進過程本身應伴隨財政體制的變化,但在當前整個政府職能特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職能沒有大的調整的情況下,可能會對地方政府履行職能的財力帶來影響。因為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地方主要財源受挫,因此在中央和地方事權格局沒有大變化的當下,實行增值稅定額返還,能夠暫時減少營改增對地方政府履行事權的影響。

  蔣震指出,這是保證地方財力一系列措施的一個方面。增值稅的定額返還應該是階段性過渡性的舉措。未來,隨著中央和地方事權的變化,地方財力規模也會隨之變化。隨著改革不斷深入,這種階段性的措施也會適時而變。

  國務院關于實行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定額返還的通知

  國發〔2016〕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落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起,調整中央對地方原體制增值稅返還辦法,由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時確定的增值稅返還,改為以2015年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對增值稅增長或下降地區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或扣減。返還基數的具體數額,由財政部核定。

  國務院

  2016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