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一名運輸工人7年來多次非禮其未成年的親生女兒,早前被裁定非禮及猥褻行為等5項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0個月。法官斥責獸父把原應是溫暖和使人受保護的家,變成一個令女童受苦的煉獄。
案情指,該名43歲被告於2008至2015年間,趁患有精神分裂癥的妻子不在家時,多次非禮侵犯其親生女兒。其后,他更以粗言威嚇女兒不準告訴母親。女兒啞忍數年后,今年初終向母親講述事件并報警。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出,事主自6歲起被侵犯,事件長達7年。被告為女童的親生父親,嚴重破壞女童對他的信任,令本應是溫暖及受保護的家庭,變成一個令女童受苦的煉獄。本案有相當的嚴重性,對女童及其母親造成創傷,包括破壞女童對別人的信任,令她難以與人建立緊密關系,以及出現自我形象低落、羞愧及內疚等后遺癥。
李官又說,即使被告的親友及戶主對他有高度評價,但心理報告卻顯示南轅北轍的內容,故認為親友及戶主對其了解流於表面,判案時更著重考慮心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