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煒強報道:本港樓宇僭建問題并不罕見,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兩個就僭建問題投訴屋宇署的個案,批評屋宇署未有果斷執行僭建物清拆令,其中一個個案因屋宇署未有盡責進行「釘契」,令物業新買家要承擔清拆僭建物的責任。
6萬單位「應釘未釘」
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提及兩個個案,其中一個個案指,屋宇署早在2009年3月已對物業單位發出清拆令,但一直未有「釘契」,連累物業新買家於2015年在不知情下買入單位,即使該買家在購入單位前已進行「查冊」,但仍在購入后再發現單位已「釘契」,并要承擔清拆僭建物責任。公署引述屋宇署數據稱,目前香港仍有6萬個單位都是「應釘未釘」的個案。
公署認為準買家和按揭機構對「釘契」的知情權極為重要,一般市民不會知道屋宇署可能會將法定的命令延后。公署建議屋宇署盡快修訂網頁資料,并告知香港律師公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等買賣有關機構。另外切實將尚未「釘契」的命令送交土地註冊處。
另一個案則是屋宇署延誤取締僭建物,妨礙業主法團遵辦驗樓通知。申訴專員公署指,屋宇署一方面向法團發出驗樓通知,但另一方面卻不積極執行清拆命令,讓法團可順利遵辦驗樓通知。
對於報告屋宇署回應指,部分較早前發出的清拆令,可能仍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但強調即使物業沒有被「釘契」,亦不代表處所沒有僭建物,準買家須事先視察計劃買入的物業,亦可向樓宇賣方索取資料,或向屋宇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