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今年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一名17歲青年在旺角彌敦道掟磚襲擊警員,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押後至1月9日判刑。女裁判官香淑嫻將他還柙候判,意味今日生日的被告,需要在拘留所度過生日。
17歲被告陳浩文,任職麥當勞店員。他原被控一項傷人罪,但其後獲修訂控罪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情指,當日凌晨4時,大批群眾聚集在彌敦道行車線,期間被告衝出人群,奔向警員王澤輝10米距離,並用磚掟傷警員,之後被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做了一些自己認為正確的事,並非單純「睇熱鬧」或「搞事」,亦未預計到行為會導致嚴重後果,而幸好警員傷勢不重。辯方又表示,以他年紀易受人唆擺,但未必預計和掌握到當時會是和平示威還是暴力行動,裁判官香淑嫻即時反斥:「人哋的嘢掌握唔到,佢自己手腳掌握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