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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治不離基本法

2017-01-12
来源:香港商报

  戴韡

  黃之鋒和幾名「港獨」立法會議員到台灣出席一個由「台獨」分子主辦的論壇,當地的一些民眾抗議他們訪台。他們離港和返港的時候,在香港機場也分別受到一些本地居民的指罵。一名「港獨」議員據稱受到傷害,報了警;警方也拘捕了至少2名相關市民。

  香港是一個標榜法治的城市,既然「港獨」議員宣稱受到了傷害,電視也提供了相關的片段,警方跟進該案是無可厚非的;而跟進該案卻僅僅反映了香港法治的一個方面。

  「港獨」變隱性本質不變

  香港與內地實施的是「一國兩制」,香港還有一個基本法。不同於內地,香港是中國境內一個實施普通法的特別行政區。由於歷史的沿革和移民城市的人口結構,香港有一些人卻利用「兩制」來反對「一國」。近年,新生的「港獨」勢力已經在香港正式「成軍」,他們反對國民教育,搞了一場「占中」,在旺角進行暴動等等;及后,再由一些隱性「港獨」分子協調支持者的選票,把那些顯性「港獨」分子送進了立法會。

  去年人大對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2名「港獨」分子被逐出立法會幾成定局;一些迄今仍留在立法會的「港獨」分子卻變了花招,把顯性「港獨」變成了隱性「港獨」,他們與一些立法會外的「港獨」分子一道,更多地強調以「自決前途」等口號來代替「港獨」主張。但那些人的本質卻根本沒有改變,他們是一群在中國崛起當下選擇了分離主義政治立場、頑固的反華或反共分子。

  現在,他們當中的許多人避免公開支持或宣傳「港獨」,行的卻是「港獨」之實。就以這一次黃之鋒和「港獨」立法會議員到台灣出席論壇一事來說吧,那個論壇就是由台灣的「時代力量」主辦,「時代力量」是一個在前年藉「反服貿」竄起的「台獨」組織。黃之鋒等人和「時代力量」進行串聯,抱團取暖并不奇怪,因為他們都是中國境內漢民族的分離主義組織,而他們又都是搞暴力事件起家的。

  然而,不論是「台獨」還是「港獨」都是違反中國憲法等相關法律的;在香港,那也是違反基本法的。如果政府對公然違法的行為不追究,香港的法治就難以被稱為健全的了。

  支持反對都會宣泄

  一些本地市民由於對現狀不滿,他們容易把自己看作是受害者,會宣泄,部分人也會成為了反對派的支持者。同樣,一些反對「港獨」的市民也會認為「港獨」分子搞事侮辱了中華民族和香港,他們也會把自己看作是受害者,也會宣泄。一些顯性「港獨」分子,特別是那些牟私利的顯性「港獨」分子應該「食得鹹魚抵得渴」;以他們的德行和長期以來從事的那些政治活動,他們應該對自己受到冲擊有所準備。

  在香港搞法治,按基本法辦事是重要的一個方面;而搞「港獨」,分裂國家也不是什麼言論自由。香港的中國居民是否擁有、以及如何行使保家衛國責任是值得探討的;在「反港獨」問題上,更何來什麼中間派?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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