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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機構圈錢跑路多發 涉案金額達十幾億元

2017-01-13
来源:經濟參考報
  中國教育學會日前發佈的《中國中小學課外輔導行業研究報告》顯示,2016年,全國中小學輔導機構的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在“吸金”能力急速提升的同時,由於資金鏈斷裂和監管不力,一些地方出現了民辦培訓機構圈錢跑路事件。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16年,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浙江、湖南等地僅被曝光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卷款跑路案件就有十餘起,涉案金額達十幾億元。
 
  全國連鎖知名機構、新三板上市公司也跑路
 
  2016年教育培訓機構跑路案多發,不僅有社區周邊的中小機構涉案,一些全國連鎖知名企業和新三板上市公司也捲入其中。
 
  2016年7月,在廣州增城區一社區內,一家打著“東方金子塔兒童潛能培訓學校分校”招牌的機構,租用兩層樓的別墅開始招收3至7歲兒童進行培訓。可辦學不足一年,負責人就跑路了。100多個孩子的家長投訴無門,涉及金額二三十萬元。
 
  並非只有小機構不可靠。2016年,在全國多個城市開有分校的知名教育培訓機構--聚智堂,其董事長卷款而逃。新三板掛牌公司環球拓業的主要負責人于近日失聯。
 
  環球拓業是一家英語培訓機構,其主辦券商開源證券2016年12月23日發佈風險提示,稱環球拓業2016年9月30日至今生產經營已經完全停滯,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陳國忠長時間失去聯繫,辦公場地因拖欠房租被物業鎖門關閉。由於環球拓業一直沒有對上述事項進行資訊披露,違反了相關法規的規定,北京證監局因此對環球拓業出具了警示函。
 
  由於金融機構的介入,教育培訓機構跑路案影響面擴大。英語教育培訓機構環球美聯負責人于近日被曝跑路,人去樓空,與之達成分期付款信貸合作的百度、宜信等多家互聯網金融平臺受到牽連。百度金融部門回復記者,“百度有錢花”是學費分期服務提供方之一,已經於2016年10月31日停止與環球美聯的合作,並於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成立了專項應對小組,制定緊急應對策略並及時受理用戶的回饋。
 
  預付費經營模式 存學費被挪用風險
 
  教育培訓機構跑路案多發的背後是什麼?
 
  據記者瞭解,目前,教育培訓產業競爭激烈,在急速擴張和缺乏監管的情況下,一旦經營不善,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
 
  以在深交所上市的勤上光電為例。該公司通過重大資產重組全資收購龍文教育,龍文教育以提供一對一中小學教育輔導服務為主業,目前在全國20多個城市設立400多個營業網點。財報顯示,一對一輔導的成本逐年攀升,且有繼續上升之勢,從2013年到2015年,人工成本占課時價格的50%左右。
 
  “51Talk無憂英語”的主業是一對一線上英語口語教學,2016年6月在美國紐交所上市,上市首日就跌破了發行價。近日,其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淨虧損為人民幣1.235億元,2015年同期虧損人民幣8830萬元。從財報可以看出,其虧損主要在於成本大幅上漲。這些成本主要是行銷成本、支付大量增加的教師成本和產品研發成本,其中最大的是行銷成本。
 
  為吸引更多學員報讀,降低家長一次性預付高額費用的顧慮,很多教育培訓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推出了分期付款模式。環球美聯跑路案件就牽涉眾多教育消費金融平臺,如“百度有錢花”、“51幫學”等。互聯網金融企業良莠不齊,本身就自帶風險,為了招攬客戶,提升業績,不惜降低門檻,甚至無門檻提供金融服務。他們與教育培訓機構的“聯姻”,讓風險進一步升級。
 
  而在預付費經營模式下,學費被挪用也會引發風險。日前,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對事發於2015年底的“朗文啟智”案進行了一審。案件涉及100多名學生和200多萬元學費。據該案代理律師王晶介紹,與很多培訓機構一樣,學員須預交一年或最多三年的學費,這是此類案件最大的風險點。“如果正常運營的話不至於虧損,但是,這一類出問題的培訓機構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把學費挪作他用導致資金鏈斷裂。”王晶說。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曦說,近來,不少相關案例已構成詐騙。機構把預付費拿去填補名下其他生意的虧空,甚至拿去炒股、炒樓、放高利貸等。還有一類涉嫌非法集資。比如聚智堂案例,其“感恩課程項目”把預付費包裝成具有融資功能的理財產品,聲稱預交越多的費用就可以得到越多的利息,以利息來抵扣學費。一旦挪用的學費投融資失敗,家長們就會血本無歸。
 
  “打擦邊球式”經營 讓受害者投訴無門
 
  教育培訓機構一旦跑路,受害者往往投訴無門。如2016年5月在湖南發生的“明思教育”跑路案,73名家長的143萬元被卷走。家長們找工商部門,得到的答覆是這家機構是教育行業,應找教育部門;教育部門說,機構沒有辦理“辦學許可證”,而是在工商部門辦的營業執照,屬於企業超範圍經營,應由工商部門負責;公安部門則表示,詐騙證據不足無法立案,讓家長們直接到法院起訴。
 
  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統計與測量分會理事長、華南師範大學教授張敏強說,教育培訓機構既是學校也是企業,這雙重身份為“打擦邊球”經營提供了便利。目前,對於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是多個部門各管一段:工商部門管註冊備案,民政部門管法人登記,教育部門監督教育教學活動。不過一旦出了事,則誰也管不著,往往不了了之。所以,應加快明確對教育機構的監管責任主體。
 
  教育培訓機構通行的預付學費贏利模式也應當規範。王晶說,培訓機構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中涉及的預付學費,在法律層面是合法的,但是風險在於,此類合同大多說明了課時、費用等內容,但卻往往並不明確對教學品質的要求以及潛在經營風險。此外,把預付費挪作他用的行為已構成詐騙,要堅決予以追究,在賠償經濟損失的同時,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王晶還建議,可參照其他行業,在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建立行業協會和風險保證金制度,提高企業違規成本。培訓機構必須把風險保證金存入指定的銀行帳號,一旦跑路,保證金就可以用於賠付客戶損失。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等專家表示,監管部門應對預付學費的金額上限和支付週期予以明確規範。教育培訓機構的超範圍經營行為,如“存錢、增課時費、到期還本金”等經營模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詐騙,需要高度警惕。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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