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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汽租賃公司一經理貪污案二審 自稱錢全用在公司了

2017-02-10
来源:北京晨報

  首汽租賃公司一經理貪污案二審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 首汽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沈陽分公司代理經理楊某,被指控將租車費37萬余元攬入個人腰包。一審因貪污罪獲刑3年后,他提出上訴。前天,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據指控,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間,楊某利用擔任首汽租賃沈陽分公司代理經理及實際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通過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營口兄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將沈陽分公司的車輛對外出租,并將租車費用24萬余元據為己有。

  此外,他以營口兄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將沈陽分公司一輛別克轎車出租給一家公司,并將租車費用6萬余元據為己有。楊某還將兩名承租人應當交付首汽租賃沈陽分公司的租車費用8萬余元據為己有。據悉,在首汽租賃公司系統里,這些車輛的狀態顯示為“待租”。

  楊某于2015年12月28日被抓獲。案發后,他退賠69999元。一審法院認定楊某貪污款為37萬余元,判處其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萬元。后楊某提出上訴。

  庭審中,楊某辯解說,他是被派遣到公司,不具有國家公職人員身份,其行為應是職務侵占。此外,涉案數額沒有指控的那么多,且錢款均用于公司的經營管理。

  楊某稱,他為沈陽分公司墊付的車輛相關稅款已超過涉案金額。另外,他曾為公司追回5輛被騙車輛,價值大約100多萬元,為此墊付的一些錢未報銷。由于楊某的律師當庭提交了新證據,此案將擇期繼續開庭。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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