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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判罰款 不一定要判囚 梁美芬倡再思設辱警罪

2017-02-27
来源:香港商報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左二)提出社会应重新思考是否设立辱警罪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潘仲男報道:七警案警員被判囚2年,引起社會不少爭論,包括是否要就辱警罪立法。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在城市論壇表示,自非法「占中」發生后,發現警員執法時有市民故意挑釁,認為應考慮設立辱警罪,讓警察可在受尊重的環境下執法。

  城市論壇昨日的題目為「七警入獄,警員眾怒?監警有道,警民和好?」。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梁美芬表示,自從2014年占領中環以后,發現不少市民認為,只要有理想可以違法,對着執法的警員故意挑釁,而這種態度有增無減,視之為理所當然,帶有針對性及政治目的激怒警員,警員執法面對不少阻力。

  馬恩國:不挑釁根本不受影響

  梁美芬認為,社會應重新思考是否設立辱警罪,讓警察可在受尊重的環境下執法。她指出不一定要判以入獄,可以透過罰款,讓市民意識到行為是不被社會接受。就像是隨街吐痰、及后座不扣安全帶等罪行類同。她承認對化解警民之間的怨氣沒有太大幫助,但相信可減少個案。她又認為,在警隊工作時不被尊重的氣氛下,將影響有意投身警隊的年輕人入行。

  民建聯成員、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認為,有意挑釁警員的人才會介意立法,假若不會對警員挑釁,根本不會受到影響。

  多個警察協會早前舉辦的特別會員大會,協助被判囚的7名警員,大會稱當日有逾3萬人出席。有聲音質疑,大會沒有向警方事先申請或成為非法集會。有份出席大會的梁美芬稱,邀請上清楚寫明只是組織間的集會,非會員無權發言,會上只是會員吐苦水及發泄,認為不能與政治集會相比,不應歸類為非法集會。此外參加人數亦遠超大會初期估計,她又希望,公眾不要因個別不恰當言論,抹黑警隊及整個大會。

  鄧德成:譴責網媒侮辱警隊

  撐警大聯盟聯同「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創建人暨退役同僚聯會」,繼續在昨日於3個港鐵站外設立街站,呼吁市民簽名支持7名警員,并期望透過簽名,懇求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12款賦予行政長官行使的憲法權力,「赦免」或減輕七警的刑罰。

  另外,就七警案,近日有若干網媒刊登一篇評論文章《近在眼前的1974年——似曾相識的警察集會》。香港政研會主席鄧德成指出,文中以二戰德國納粹凶徒比喻香港警隊作出極大侮辱,是對歷史的無知。他要求刊登有關文章的網媒應該反省及交代,并對作者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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