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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任是特首选举关键

2017-02-28
来源:香港商报

   团结香港基金主席董建华日前回应传媒提问时指,现时香港已到了一个关键时刻,需要一个有能力有承担的特首帶领香港团结各界,为香港建设更美好的未来。一个获中央信任的特首是一件万分好事,可以促进中央与特区的沟通,为香港市民争取更大的福祉。基本法第45条明确指出在香港通过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选出的人士必须获得中央信任。事实上,今届特首选举,中央信任将是重中之重,一个得不到中央信任、得不到建制派信任的特首参选人,绝不可能做好特首的工作。而要得到中央信任,恐怕并非靠一纸政纲就可以轻易得来,更需要在过去的政治风波中显示信得过、靠得住的特质。

  爱国爱港不同中央信任

  今届特首选举,中央早在梁振英未宣布不寻求连任之前,就开列出4个条件,即:「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及港人拥护。」中央今届选举开列的4个条件,最特别的是在爱国爱港之后,管治能力及港人拥护之前,增加了中央信任一项。为什么要在爱国爱港要求外,再加上中央信任?显然,中央是要强调「信任」在这场选举的重要性,同时也暗指,不是所有自称爱国爱港人士都可为中央信任。

  这个逻辑其实不难理解,爱国爱港是一个很笼统的词语,对中央来说,爱国爱港者不会嫌多。港澳办主任王光亚早前也说过,反对派当中爱国爱港是大多数。即是说,在广义的爱国爱港阵营下,大多数反对派人士,只要是认同基本法、认同「一国两制」,都可归为爱国爱港阵营。这样,单单以爱国爱港作为特首政治上的条件,明显是不足够。

  所以,中央在爱国爱港之后,加上中央信任一项。在程度上,中央信任是在原有爱国爱港要求上的升级,对参选人有更高的要求。只要是认同基本法,认同「一国两制」都可以归入爱国爱港阵营,但中央信任则不同,难度上更高,不但要有能力、有政绩、有表现,更要在过去的种种风雨中,显示出坚定的立场和原则,坚决捍卫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令中央觉得其信得过,才可望符合中央信任的条件。

  固然,曾出任政府问责高官,前提当然要得到中央的信任,否则中央也不会任命,但这与中央是否信任其出任特首并非画上等号。中央信任你出任司局长,并不一定就信任你出任特首。两个信任的概念是不同。其实,这也是常识,不同的政治岗位,自然有不同的要求,位置愈高对信任的要求就愈高。做了几十年的政府高官,并不一定就能获中央信任为特首。中央在这次特首选举前,特意加上中央信任的条件,显然是有意为之,令人知所进退。

  信任来自往绩而非政纲

  然则,参选人又如何得到中央信任?有人通过政纲显示自己靠得住,无惧政治难题,但政纲属於未来,中央的信任往往来自往绩,尤其是在政治风波之时,最能看到其人是否靠得住、是否以大局为重而非一味珍惜羽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模棱两可,隔岸观火等等,都是中央考察参选人是否可信的条件。

  毫不夸张地说,信任是这场特首选举的主题,而中央信任不但是政治上的要求,而且是法律上的要求。基本法第45条列明的中央任命权,并非行礼如仪,而是实质性的任命权。因此,参选人如得不到中央信任,根本不可能出任特首一职。

       何子文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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