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去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其中一名技術員楊家倫涉嫌參與暴亂及放火燒的士,被控暴動罪及縱火罪,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照片見火種放的士旁
控罪指,被告楊家倫(31歲)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屬於德利汽車(香港)有限公司的一輛的士。控方指,在2016年2月9日凌晨約5時許,被告在旺角豉油街現場參與暴動,包括向有火種的的士拋物品、把燃燒中的火種放置在的士旁邊,用火損毀該的士。被告上述行為導致的士左邊後座車門有被火燒過的損毀,維修費用和拖車作維修的費用為6400元。
控方又指,市民Mein Smith拍攝到案發時的照片,當中顯示被告在場和參與把火種放在的士旁邊,而被告人前僱主從該照片認出被告。而在2016年2月26日,即案發後17日晚上,警員在被告居所大堂外發現被告,把他截停並表明身份,以「暴動罪」拘捕和警誡被告。警員又在被告家中進行搜身,檢獲一張同年2月10日發出的八達通。
控方指涉案人士有戴眼鏡和浴帽,但在拘捕時被告並無戴眼鏡,而被告帶到法庭後曾戴回眼鏡。而照片中涉案人士有戴黑色浴帽,控方指若被告稍後自辯,會要求他戴浴帽,讓法官可以作比較。
機動部隊警長施卓然表示,案發當日5時55分開始從彌敦道進行掃蕩,至西洋菜南街時有約50至60人在叫囂,他繼續向前推進至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時,看見有約百人聚集,當中有人掟磚和雜物、在的士旁焚燒雜物等,他表示期間向示威者作出警告,又有使用催淚水劑,卻被前方人群用磚擊中左上臂,他隨即繼續使用催淚水劑射向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