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終極上訴得直獲推翻定罪
【香港商報網訊】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及主持《志雲飯局》,被指「秘撈」收酬11.2萬元。他及助手叢培崑被廉署控以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原被判罰款。5個終院法官昨日一致裁定陳叢二人終極上訴得直,定罪撤銷。至於陳、叢兩人接近1000萬元的訟費,要待雙方律師日后再陳詞才作定奪。陳志雲終於沉冤得雪。他在庭外重提7年前被捕時發表的金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又吁港人尊重法庭的裁決,好好珍惜香港獨立的司法制度。
陳志雲案的判詞共54頁,判詞指本案重點在於代理人陳志雲的行為是否適合《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指「其作為與主事人即無線電視的業務有關」,且控方須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4位終審法官一致裁定陳取酬主持《志雲飯局》不是「與其主事人無線電視的事務有關」的作為;當中鄧國楨常任法官認為陳的演出雖然是「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有關」,但他有合理的辯解。
對公司有利不應當作罪行
終審法院3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華學佳勛爵及非常任法官及司徒敬一致認為,根據1997年莊寶案例,有關作為需要是影響或針對主事人,上訴庭卻錯誤理解案例。陳的行為對無線有利,卻被標籤是刑事。無線希望陳出現在倒數節目是基於陳的人氣高,能夠提升收視率,事實上陳也是強制被無線要求他經思潮廣告制作公司出現於奧海城舉辦的倒數活動。終院認為,陳志雲行為完全符合無線的利益,沒有違背他作為戶員與公司的誠信關系,不損害無線利益,而且不涉利益沖突,所以不干犯防賄條例第九條,故亦不用進一步研究他有否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