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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2男1女各判囚3年 警方:反映事件嚴重性

2017-03-17
来源:香港商報網綜合

  三名被告麥子晞(左)、薛達榮(中)、許嘉琪(右)各被判囚3年。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網訊】據橙新聞報道,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兩名男女大學生及一名廚師向警員的防線掟玻璃樽等物件,事後被控暴動罪,昨在區院同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今日判刑時形容三名被告是暴徒,判各人入獄3年。

  案情指,於去年二月九日凌晨,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教院學生麥子晞(20歲)和廚師薛達榮(32歲)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一帶,向警方防線掟玻璃樽,其中麥子晞更手持一枝約兩米長竹枝走近防線擲向男警。

  法官昨日在判詞指,就第一、二被告而言,法庭基於他們被截獲的位置推斷他們是參與暴動一份子,就算曾經投擲玻璃樽或竹枝的結論視為不正確,仍有足夠證據支持參與暴動,即他們是在現場被捉,控方稱他們投擲玻璃樽或竹枝等,暗示他們新身參與暴動,並在現場有此行動。

  法官今日判刑時表示,向警員擲玻璃樽未必需長時間監禁,但二三十人持續這樣做情況就不同,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故要判阻嚇性刑罰以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法官續指,警員配備及保護不足,生命受到威脅,無警員受傷屬警員自己幸運,片段可見參與者用盡全力向警員擲物,是意圖令警員受傷,無論他們參與暴動的原因是甚么,罪行都相當嚴重。

  法官重申,各被告人並非純粹參與暴動,而是有進一步的不法行為,即投擲玻璃樽或竹枝等動作。

  構成暴動罪主要是有三人或以上非法集結,而且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參與者就是集結暴動。除了三被告,現場至少20至30人參與是次暴動。控方案情指,首被告許嘉琪向警方防線擲玻璃樽,當她打算穿過彌敦道中間的花槽離開時,被女警從後遞捕。次被告麥子晞手持玻璃樽走近警方防線,連同聚集人群將玻璃樽投擲,後來又手持一枝約兩米長竹枝走近防線擲向男警。第三被告薛達榮沿行人路邊跑上,將手持的玻璃樽擲向防線,及後又再向彌敦道北行線馬路上的警員投擲手持的物件,最終被警長上前拘捕。

  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任何人干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該法例是港府於六七暴動發生後,即1970年才訂定,過去曾用於檢控在難民營引發暴亂的越南難民。

  警方歡迎裁決 反映事件嚴重性

  據星島環球網報道,旺角暴亂案三名被告判實時入獄三年,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表示歡迎裁決,反映事件嚴重性。他稱,官對被告嚴厲指責,警察生命受威脅,無人受傷實屬幸運,但其實當晚都有103名警員受傷。

  他稱,不會姑息暴力,對參與旺角暴亂使用暴力的人予以嚴厲譴責,又重申警察不容許暴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大批”涉暴”者正排期審理

  據《文匯報》報道,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企圖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

  被視為旺角暴亂的始作俑者、”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黃臺仰、梁天琦,連同經常以”美國隊長”裝扮示人的工人容偉業,及另外7名被刑事起訴的旺暴示威者,分別涉及多項罪行,包括參與暴動、煽動暴動、非法集結、煽動非法集結以及襲警,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至5月14日,在高等法院遴選陪審團開審,預計審訊80天。

  另一宗涉及11人旺暴案,亦已排期今年6月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案中被告包括莫嘉濤(侍應)、李倩怡(學生)、鐘志華(工人)、何錦森(演員)、霍廷昊(侍應)、陳和祥(無業)、鄧敬宗(工人)、李卓軒(無業)、林永旺(電器工人)、葉梓豐(工人)以及吳挺愷(無業)。控罪包括暴動、刑事毀壞、襲警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其中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早前在區院進行答辯時棄保潛逃,法庭已下令通緝。

  另一宗5人旺暴案,涉案者楊子軒(運輸工人)、羅浩彥(運輸工人)、陳紹鈞(無業)、孫君和(旅行社職員)以及連潤發(工人),全部被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排期今年中在區域法院審理。

  【小资料】

        1、何謂暴動罪?

  根據香港法例,暴動罪是載於《公安條例》第19條,前提是第18條的非法集結罪,但若集結破壞社會安寧,便會「升級」為暴動罪,不過在法例條文中,並無清晰界定「破壞社會安寧」的定義,而回歸以來,亦無案例可循。

  而暴動罪與非法集結罪的刑罰大為不同,非法集結最高為監禁5年,但暴動罪則為10年;保釋條件也可見輕重,過往大小示威中,被控非法集結的示威者,多是交出500至3000元作為保釋金,但旺角騷亂中,因暴動罪被控的示威者,保釋金最少為2000元,最多則高達10萬元。

  2、旺暴案背景:執法人員處理小販問題引發騷亂

  案發當晚,旺角朗豪坊附近,因執發人員處理投訴小販問題而被包圍,期後更引發大批示威者聚集,警方到場控制人群。及至凌晨4時50分,有20至30示威者在長沙街與登打士街附近聚集,並把雜物搬到馬路,並向警員投擲玻璃樽。有女警目擊身穿藍色衛衣及牛仔褲的女被告向警投擲玻璃樽;另有男警指次被告向警玻璃樽及長竹,並擊中警員小腿;第三被告則被見曾投擲玻璃樽,惟逃走時跌倒,許嘉琪、麥子晞、薛達榮3人均在現場被捕。

  旺角騷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企圖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警方正式對37人落案檢控,其中一宗涉及梁天琦及黃台仰等10人的案件,已在高院排期,主要被控煽動暴動等罪名,將於2018年1月才會開審。另有7人在裁判法院已審結,當中6人被判罪名成立。

        资料参考:橙新闻、香港荟、文汇报、星岛环球网等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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