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旺角騷亂各被判入獄3年
原標題:旺角騷亂首宗暴動罪3人獲刑3年 辯方稱將提起上訴
2016年大年初二淩晨旺角發生騷亂,兩名男女學生及一名廚師前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主審法官沉小民昨判刑時稱3人為“暴徒”,並指任何人參與暴動均需明白要付出代價,故判刑須具阻嚇,判各人入獄3年。3人的代表律師表明會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女被告人庭上多番拭淚 法官:參與暴力需付出代價
3名被告為港大女生許嘉琪(23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麥子晞(20歲)以及廚師薛達榮(33歲)。3人17日由囚車押上法庭聆取判決,當法官宣判時,許嘉琪多番拭淚,其餘兩人則較平靜。
法官強調,判刑要具有阻嚇性以防止同類罪行再發生,危害公眾安全,參與人數,暴力程度,雖無人命傷亡,但確實有危險成份,亦要傳遞一個訊息,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需明白要付出代價,判刑是針對集體暴力行為。
法官稱,本案暴動人數不少於30人,四周不停有人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和竹枝,部分有警察只配備有警棍,生命安全受到嚴重的威脅,無警察受傷只屬幸運,又認為暴徒絕對有意圖令警員受嚴重傷害。
辯論多次強調被告並非因個人利益犯案,但法官稱暴力就是暴力,暴力對人和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不同目的而改變。法官考慮各人的求情,遂判各被入獄3年。據悉,首被告現時還押在羅湖懲教所,日後或會在此服刑;其餘兩男被告則在荔枝角收押所,暫未知服刑監倉。
立法會議員:刑期合適 被告人需反思教訓
案中港大女生許嘉琪案發時正修讀文學士及教育學士雙學位五年制課程,現正休學,港大回應稱大學有既定程序,跟進判決後的紀律事宜。麥子晞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修改飛機維修工程文憑,現正停學。
有組織及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在庭外指,裁決充分顯示案件的嚴重性,並對事件中所有使用暴力的人士予以嚴厲譴責。
判決發出後,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判刑3年刑期合適,對被告是沉重的教訓,而法庭亦說明危害公共秩序,必須負上刑事責任。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經民聯同議員梁美芬認為,3年刑期並非很重,但對被告而言是沉重的教訓,她又表示,暴動罪最高刑罰是判監十年,相信法庭已考慮到被告人年輕及個別因素等。她表示,旺角騷亂的前身是“占中”,許多人觸犯法例後沒受到懲罰,令部分人以為犯法也無什麼影響,因此法庭今次發出清楚訊息,說明危害公共秩序要負上刑事責任。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議員塗謹申表示,參考以往案例後,認為這次刑期大致合適,判決屬阻嚇性刑罰,又指法庭一向對暴力案件認真嚴肅,不論被告是七警或示威者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