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區天海、潘仲男、萬家成、馮仁樂、周偉立報道:違法「占領運動」發生至今已逾2年,警方昨落案起訴9名「搞手」,包括「占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張秀賢,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民主黨前議員李永達,他們將被控「串謀他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3項罪名,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本周四,案件將於東區法院提堂。對於反對派炒作這是候任特首林鄭月娥的「下馬威」,律政司強調不應從政治角度進行揣測,林鄭亦重申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上妥協。
「占中三丑」等昨晚警署報到
「占領」行動於2014年9月28日凌晨爆發,持續79天。事隔約2年半后,警方昨終對多名「搞手」作出檢控行動。當天早上,9人陸續收到警方通知,指他們將被落案起訴,并要求各人當日內到警署報到,并帶備1萬元保釋金。至昨晚7時45分,9人進入灣仔警署報到并接受預約拘捕。
據悉,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上周收到律政司意見后,決定落案起訴8男1女普通法下3項公眾妨擾罪,包括「串謀他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警方調查仍會繼續,惟現時尚未收到涉及其他人的律政司法律意見。
律政司:不應將刑事檢控政治化
由於特首選舉投票結束翌日即傳出警方對9人作出檢控消息,反對派紛紛將矛頭直指林鄭。昨日傍晚,律政司發表聲明強調,警方依據其法律意見向9人展開刑事檢控程序,完全是基於法律和執法的考慮,由於有關的刑事法律程序即將展開,律政司不適宜就案情作進一步評論。
律政司重申,社會不應將刑事檢控政治化,包括不應從政治角度揣測是次展開檢控涉及「占領運動」人士的時間。對於有揣測指今次采取行動是林鄭月娥的指示,律政司回應指有關揣測毫無根據,絕對與事實不符,重申律政司進行刑事檢控時不會向行政部門事先知會,而此次檢控行動亦沒有如傳聞中指事先通知林鄭月娥。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亦強調,刑事檢控科所有檢控決定都是按照法律、證據和檢控守則進行,不受任何干涉。
林鄭:修補撕裂不等於法治妥協
昨日,林鄭月娥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面時回應事件時重申,事前不知警方行動,不認為被現屆政府「玩」;雖然自己提出要修補社會撕裂,但不等於要法治妥協,現任或候任特首不應干預律政司獨立檢控工作,社會應尊重要進行的起訴或判決,她會堅持法治的核心價值。
梁君彥認為檢控純屬司法程序,反問「林太剛選完,邊有時間部署甘多嘢呢?」他希望市民能給予林太耐性及空間,認為她現在一個人馬不停蹄四處拜訪及組班,「其他事不應亂入距數」。他重申香港司法制度獨立,應由司法制度去行使要處理的事,認為「占領行動」如有任何人犯法,就要面對法律制裁。
政界:依法辦事彰顯香港法治
本港政界人士均認同警方做法,相信能夠彰顯香港法治精神。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李慧瓊形容今次起訴體現法治精神,違法者被起訴是依法辦事、合情合理及必然的結果,相信律政司會獨立及依法處理。她表示,林鄭月娥不可能參與任何檢控程序。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表示,相信律政司最后會依法辦事,處理所有違法人士。她說,有關法律程序獨立進行,現任及候任特首均不能作出影響,而「占中」人士早已承諾會承擔責任,故被起訴是理所當然。此外,她質疑有立法會議員以議員身份作擋箭牌,逃避司法程序。
經民聯梁美芬亦表示,「占領運動」發生至今,只處理了一些前線參與人士或警務人員,發動事件的人一直未處理,到現在才檢控「『占中』頭面人物及故意挑戰法律的人」是有點遲,檢控政策亦不一致,須讓市民看到法律公平公正。
妨擾罪最高可囚7年
「占中」9搞手昨被控普通法下「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公眾妨擾罪」過去較少用於控告集會示威,該罪名刑罰不輕,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公眾妨擾」分民事及刑事兩種,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及罰款,而律政司有很大選擇權,決定案件在哪級法院審理,如在裁判法院審理,最多只可判2年刑期,區域法院則最高可判7年。
陳曼琪引述英國2005年一個案例解釋指,普通法下刑事「公眾妨擾罪」的定義是,如果有人違法的作為或不作為,會危害別人生命、財產、健康、公眾舒適及便利又或妨礙公眾,影響的不是一個人,而是社會整體或社會大部分人士,并且涉嫌者是知悉其做法會引致有關后果。至於檢控方基於何種理由選擇公眾妨擾罪而非其他罪行進行檢控,她認為律政司主要的考慮包括舉證及構成罪行的因素,以至定罪機會等,會按不同個案而定。
對於有人指其他搞手仍未被控,陳曼琪指不就個別人士作評論,但重申「占領」事件發生期間,有不同人士、不同性質及程度的參與,認為律政司要盡快完成研究,根據證據對每個涉事者提出最適當控罪,令法庭有機會行使其獨立審判權,以彰顯公正公義。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表示,9人被控罪行都屬普通法下「公眾妨擾罪」,刑罰不輕,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他解釋,普通法下的妨擾罪不同於簡易治罪條例中的「公眾妨擾罪」,后者刑罰較輕,最高刑罰只判處罰款500港元及監禁3個月,此罪行範圍極廣。
檢控不會只有9個
2014年9月28日凌晨,本港爆發非法「占中」行動,此后升級為「占領運動」,并從中環金鐘擴散至銅鑼灣、旺角以至尖沙咀等地,霸占多條主要干道,嚴重影響區內居民生活、商戶生計及運輸交通,甚至無視法庭頒發的禁制令。
「占領」期間,屢傳種種違法及暴力行動,包括阻街、襲警、破壞公物、阻差辦公及違反法庭禁制令等刑事罪行。其后,警方陸續將旺角、金鐘及銅鑼灣三大「占領區」清場,至同年12月15日才完全清場,結束持續79日的非法「占領」。「占領」期間,導致約350人受傷,當中130人為警員。
事后,警方拘捕約1000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已就216人展開司法程序。除今次檢控9個搞手之外,仍有不少非法「占領」人士未受檢控,相信律政司會分批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