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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撕毀湖北原副省長字畫遭刑拘54天,取保后被監視居住

2017-03-30
来源:澎湃新聞網

  武漢女子陳艷撕毀原湖北省副省長的一幅字畫后,因字畫被鑒定為5.0879萬元,陳艷被武漢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審。3月18日,陳艷收到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監視居住決定書。

  3月29日,江漢區分局政治處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因該案被移送檢察院后證據不足,需補充偵查,取保候審到期后對陳艷監視居住,是對此案進行繼續偵辦的過程。

  撕毀的題字被鑒定市價5萬

  將陳艷“送進”看守所的,是一副寫有“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9個字的字幅。陳艷說,2015年11月,她因家庭矛盾將這幅字從中間撕斷。

  澎湃新聞從這幅字畫的照片中看到,除了“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幾個大字外,還留有“韓忠學題”,并蓋有印章。這幅字被損壞后,從“廣”字處斷為兩截。

  公開資料證實,陳艷丈夫傅某曾任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會長,題字的韓忠學為湖北省原副省長。

  陳艷告訴澎湃新聞,2015年8月2日凌晨,她遭遇了傅某的家庭暴力。萬般無奈下,她向警方報案,2015年8月29日傅被新華街派出所拘留。江漢區法院認為傅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陳艷稱,這幅字可能寫于2014年。后傅某親友報案說她損壞公司財物,經一家評估公司評估,韓忠學所題寫的字評估價值為5.0879萬元,江漢區物價局價格認定也是5.0879萬元。

  2016年1月22日,武漢市江漢區物價局成本監審價格認定分局向江漢分局出具了江價認字【2016】038號《關于對書法家題寫字幅原件的價格認定意見書》,確定采用市場法及成本法對標的物進行價格認定,經市場調查,按操作規程經評估測算,內部審議確定書法家題寫字幅原件(韓忠學題《湖北戶外廣告商會》)的價格為5.0879萬元(注:價格認定意見書中遺漏了湖北省的“省”字)。

  2016年1月25日,新華街派出所將陳艷控制。她當時就對價格認定提出異議,并書面要求重新鑒定。1月26日,陳艷被送進看守所。

  漢公(華)刑拘通字【2016】151號《拘留通知書》顯示,2016年1月26日,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分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將陳艷刑事拘留。

  2016年2月5日的漢公(華)刑拘捕通字【2016】143號《逮捕通知書》顯示,經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批準,江漢分局對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的陳艷執行逮捕。

  2016年3月1日,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向江漢分局出具了“關于《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專有題詞的價格定義確認函”,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認為:

  1、寫有“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專有題詞字畫作品能否成為在市場上正常交易的書法藝術作品,并作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據進行價格認定;

  2、若該作品完全損壞,不能修復,能否按照字畫制作成本計算;由于字畫作者的身份特殊,其潤筆過程即勞動價值能否轉化為市場交易價格;

  3、若該作品能修復還原,請委托人提供修復還原清單及價格。

  2016年3月18日,陳艷被釋放,被羈押時間長達54天。2016年3月18日的江漢分局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我局正在偵查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辦公室被毀壞案,因犯罪嫌疑人偵查期限屆滿,案件未達到起訴要求,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16年3月19日起算。

  監視居住期限6個月

  “警方又對我進行監視居住。”3月20日,陳艷告訴澎湃新聞,3月18日,新華街派出所又向其出具了監視居住決定書。她拒絕在這份決定書上簽字。

  這份漢公(華)刑監字2017第號(未填寫編號)監視居住決定書稱,犯罪嫌疑人陳艷,該局正在偵查陳艷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案,因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由新華街派出所負責執行。監視居住期限從2017年3月19日至2017年9月19日結束。

  陳艷說,她和丈夫的離婚官司正在等待開庭。由于傅某不停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她多次被叫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讓她回憶2012年至2016年之間,是否毀壞過公私財物,“遭受家庭暴力,還被一次次調查,我已經身心俱疲”。

  湖北中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剛介紹,對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后能否再被監視居住,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明確禁止。目前在公安機關的一些實踐中,對一些有爭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在對嫌疑人取保候審后再進行監視居住, 對其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如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無明文規定,應該視公安機關無此權力。即使公安機關一直是這么做的,這也不利于保障人權。就本案而言,公安機關不停使用公權,可見較為慎重,但是同時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也有過度行使公權之嫌疑,因為本案是家庭糾紛引起的小案件,一般在12個月的取保候審期間都可偵查完畢。他認為,如果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不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高度,就應當撤銷案件。

  3月29日,江漢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了解相關情況后向澎湃新聞證實,公安機關將此案移交到檢察院后,因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所以給陳艷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后因取保候審已滿一年,轉為對陳艷監視居住,實際上仍是對此案繼續偵辦的過程。目前,案件仍在辦理之中。

  早前報道

  撕斷原副省長題字武漢女子被關54天

  去年春節,湖北武漢女子陳艷是在看守所度過的,她至今清楚地記得,自己在看守所呆了54天。

  “副省長寫的字能值5萬元么?”陳艷說,她目前處于取保候審期間。將陳艷“送進”看守所的,是一副寫有“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9個字的字,而這幅字是有湖北省原副省長所題的。2015年11月,陳艷將這幅字從中間撕斷。

  陳艷說,2015年8月2日凌晨,她遭遇了丈夫傅某的家庭暴力。萬般無奈下,她向警方報案,不久后,江漢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傅某有期徒刑一年(自2015年8月29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止)。陳艷介紹,其丈夫傅某曾任湖北省戶外廣告商會會長,福星國際商會大廈1713室是其與丈夫的共同財產。傅某是1713室的房屋所有權人。陳艷介紹,被她撕毀的那幅字就掛在1713室內。2015年11月4日,她進入此屋把鎖換了,準備搬回自家房子辦公,不料第二天不知誰把鎖又換了。當她第二次進入此房屋時,一時生氣將這幅字撕成兩截。

  “但沒想到,這幅字會帶來這么大的麻煩,他們會這樣報復我。”陳艷說。傅某親友報案說她損壞公司財物,經一家評估公司評估,這幅由原副省長韓某某題寫的字評估價值為5.0879萬元,江漢區物價局價格認定也是5.0879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韓某某是湖北省原副省長,2006年1月10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在武漢閉幕,會議決定接受其辭去湖北省副省長職務的請求。而據新華網2016年1月30日報道,韓某某曾任湖北省副省長。現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其書法堅持以古為師,碑帖兼融。楷、行、草、隸、篆諸體皆擅,尤以行草見長,并形成自己的風格。韓某某多次舉辦個人書展,并有作品參展獲獎,發表出版多部書法著作和書法專集。

  隨后,2016年1月25日,新華街派出所將陳艷控制。1月26日,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分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將陳艷刑事拘留,2月5日,她被逮捕。3月18日,陳艷被取保候審。經陳艷家人反復要求,江漢分局委托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價格認證。但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回復江漢分局,并讓江漢分局回復以下問題:這幅專有題詞字畫能否在市場上正常交易,并作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據進行價格認定;字畫作者身份特殊,其潤筆過程即勞動價值能否轉化為市場交易價格;若該作品能修復還原,請委托人提供修復還原清單及價格。

  7月12日,湖北省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江漢分局不能提供以上的回復,他們無法作出鑒定。

  而陳艷想知道,這幅字是題給省戶外廣告商會的,這個字在市場上能賣出去么?她和家人多次向韓某某咨詢,這幅畫是否值錢,但韓某某并未對此表態。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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