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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妨擾」相關罪 最高可囚7年 佔中9搞手涉6罪 5月區院審

2017-03-31
来源:香港商報

  9被告涉公眾妨擾及煽惑等罪提堂。

  【香港商報網訊】「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學聯前成員等9名參與2014年非法「佔領運動」的搞手,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等,9人共涉6項罪名。昨日於東區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以待控方預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審理,代表其中5名被告的反對派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庭上表示,案件涉及公眾性質,希望控方重新考慮轉介區院的決定,並建議於高院處理,由公眾組成陪審團,讓公眾人士定奪他們是無辜還是有罪,惟主任裁判官錢禮強調往哪一級別法院是由控方決定。

  被告準以6000或萬元保釋

  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親自出馬;而9人則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王正宇及李柱銘代表。控方原本向法庭申請押後6星期預備轉介文件,惟「佔中三丑」則希望押後8星期,讓他們有足夠時間預備,其餘被告不反對,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其中張秀賢、鍾耀華、李永達準以6000元保釋,其餘被告則以1萬元保釋。

  9名被告依次為「佔中三丑」的港大教授戴耀廷(52歲)、中大教授陳健民(58歲)、牧師朱耀明(73歲)以及立法會議員的律師陳淑莊(45歲),浸大教授邵家臻(47歲),學聯前成員張秀賢(22歲)和鍾耀華(24歲),社民連議員助理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研究總監李永達(61歲),被控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相關罪名,最高可判囚7年,由於9人均表示明白控罪,故庭上沒有逐字逐句讀出來。

  9人分別涉妨擾及煽惑等罪

  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控罪指,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藉在中環或在中環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佔中三丑」同時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指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該處的人,及煽惑該處的人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添美道及在添美道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黃浩銘面對「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控罪,指他在同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身在該處的人,及煽惑該處的人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礙在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而李永達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即於同日在金鐘夏愨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夏愨道及添美道的人,藉非法阻礙在夏愨道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案件吸引多名公眾、本地及海外傳媒入場旁聽,座無虛席,並得到法庭優先處理,庭內保安及警力亦明顯加強。

  保衛香港運動20多人在庭外斥佔中搞手禍港,及以拖鞋打「佔中小人」。  記者 崔俊良攝

  愛港團體齊用拖鞋打「佔中小人」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佔中三丑」及其餘6名參與「佔領」人士日前被警方落案起訴,至昨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在開庭前有「反佔中」團體於法院外請願,抗議「佔領」人士至今才被起訴,請願人士又手持拖鞋仿效「打小人」,拍打印有幾名佔領人士頭像的紙板。

  促拘幕後黑手及金主

  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等20多人昨日早上在法庭外高叫「港獨泛民」口號和「打小人」。傅振中表示,今次是專程來打「佔中小人」,他批評有關人士禍港殃民,又不滿律政司至今仍未拘捕「佔中」幕後黑手及金主。

  其間,在示威區另一邊,泛民亦有派員聲援,當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和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經過示威區時,劉小麗更走到傅振中面前,雙方一度互相指罵,爆發罵戰,引起一陣騷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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