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澎湃社论
贪信用卡“全额计息”的小钱,丢了银行应有的口碑和道义,是得不偿失的。
你用信用卡消费一万八,只剩余额69元未还,下个月该还的是69元的利息还是全额一万八的利息?
公正地讲,你只该还那69元的本息。但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遭遇到的是,其信用卡所属的建设银行向他收取了全额的利息达到了300多元。李晓东当然不服,将建设银行告上法庭。
案件还在审理,并不妨碍公义的探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应该回到建行的信用卡领用协议,相关条款确实规定未清偿全部欠款的,应按欠款总额按月计算复利。尽管建行方面的计息方式符合协议,申领信用卡时工作人员仍应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而且这样的协议很难说不是霸王条款。全额计息的方式对消费者明显不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促进了银行的不当得利,不会得到道义支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这种不公平的条款,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万一不幸碰上了,鉴于损失金额不多、维权成本太高,多数人一般也只能自认倒霉。可建行方面却称这是“行规”,这就让人不得不重新审视银行的傲慢。是“行规”便对么?“行规”不能高于法律,何况建行所称的“行规”并非银行的通例。其实哪怕在中国,也并非所有的银行都是采用全额计息的方式,工商银行就是以未还余额来计算利息的。
多年来,银行式的霸王条款屡屡刺激民众的神经,最突出的案例就是,银行搞丢客户的存款往往一问三不知并不担责,储户花掉账户里错误增加的存款却可能涉嫌犯罪。中国式银行通常对国企很友好,对普通民众有时却很难做到最基本的尊重。一些不幸的储户,不是错在公理,而是在“能量”上被银行压倒。
当下中国已经全面进入移动支付时代,“野蛮人就在门口”,在这样的形势下,传统金融机构要认清形势,贪信用卡全额计息的小钱,丢了银行应有的口碑和道义,是得不偿失的。
本案能够动摇甚至废除全额计息的霸王条款吗?或者说,个别银行还要这么一直做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