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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對高送轉公司開展專項檢查

2017-04-10
来源:证券日报

  本報記者 左永剛

  近期,“送轉股”這一資本經已被少數上市公司念歪,其宣布“高送轉”已經淪為配合題材炒作、掩護大股東解禁減持以及增加總股本圖謀定增融資的間接工具,部分公司還伴生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監管層近期多次提及“高送轉”現象。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2017年以來,市場對“高送轉”反應更為理性,但仍有個別公司利用“高送轉”制造炒作題材。個別公司非但忽視現金分紅,甚至制造“高送轉”等噱頭炒概念、博眼球,助長市場的投機氣氛,罔顧中小投資者利益。

  在此之前,滬深證券交易所已發布“高送轉”信息披露指引,實施“刨根問底”問詢,開展對“高送轉”內幕交易核查聯動,集中查辦了一批借“高送轉”之名從事內幕交易或信息披露違規案件。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下一步證監會將結合嚴格“高送轉”監管開展專項檢查,對未按規定和公司章程分紅的公司,依規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業內人士表示,“送轉股”實質上是股東權益的內部調整,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送轉後每股收益還因股本擴張而下降。投資者要牢固樹立長期投資、理性投資理念,對於“高送轉”等題材,不要盲目跟風,防范投資風險。

  近年來,上市公司熱衷“送轉股”,或有一定客觀原因。有市場人士表示,2009年年末,財政部、國稅總局和證監會聯合下發的《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限售股包括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產生的送、轉股。

  按照上述通知,在原始股未解禁之前若進行股本的送轉,無論是原始股還是獲得的新股,持有人減持時都要被征收20%所得稅。但在解禁之後的送轉股不是限售股,也就不必征收20%的所得稅。而市場長久以來,對高送轉題材存在著盲目的搶權、填權預期,致使該類個股一直被熱炒,這也是限售股借此道減持的重要原因。

  對於“高送轉”現象,另有市場人士認為,部分上市公司尤其是次新股擬“高送轉”,或為達到再融資條件。今年2月份證監會發布實施了修改後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其中包括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通過“高送轉”意在增加總股本,滿足再融資條件。

  對此,上海股份制與證券研究會副會長曹俊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建議規定上市公司高送轉與增資擴股再融資行為的時間間隔。同時對公司股票異常波動期間董監高減持股票行為,證券監管部門對公司發出關注函。

  據記者了解,證監會將繼續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原則,嚴格上市公司“高送轉”監管。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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