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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灣姦劫案疑犯 警署內吊頸亡

2017-05-11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香港商报网讯】据巴士的报消息,昨日被捕、疑涉九龍灣橋底姦劫案的姓林男子,早上在秀茂坪警署自殺身亡。

  今日(5月11日)早上9時許,一名疑犯於秀茂坪警署內,疑吊頸自殺,該名疑犯昏迷送院搶救,但最終證實死亡,死者相信是姦劫案中被捕的色魔。事後,大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及警員趕抵醫院了解情況,案件仍在調查中。

  該宗橋底姦劫案,發生於本月7日零時許,22歲夜歸大專女生,在九龍灣港鐵站對開行人天橋遭一名獨行賊搶走手機,她追賊期間,反遭賊人挾持至天橋底僻靜處施暴。色魔挾持女事主數小時後,用清水為女事主清洗身體,企圖毀滅證據,再劫走她的手機及兩張銀行卡逃去。

  警方終憑「天眼」鎖定目標人物破案。被捕疑犯姓林,48歲,報稱無業,獨居秀茂坪邨秀緻樓一個公屋單位。消息稱,疑犯案底纍纍,曾經干犯行劫、爆竊、車內盜竊、販毒及妨礙司法公正等30宗案件,入獄多次。

  疑犯疑以電腦USB線上吊

  消息指,疑犯是使用電腦USB線上吊的。而在這宗姦劫案中,疑犯正是懷疑用叉電USB線綑綁女事主雙手後強姦。

  疑犯昨日被捕後,被帶返秀茂坪警署扣留,及至早上9時左右被發現在羈留室內自縊身亡。警方及後在羈留室內發現到一條電腦USB線,懷疑疑犯以此自縊。

  秀茂坪警署

  由於疑犯嚴禁攜帶硬物及可引致意外的物品進入羈留室,警方正調查疑犯如何將USB線入內,當中是否有人疏忽。

  有警員透露,根據警隊指引,當值警員需每15分鐘巡視羈留室一次,但亦有可能,疑犯趁這15分鐘空檔自殺。據悉,基於私隱問題,閉路電視不會拍攝羈留室內的情況,需要警員人手巡視。

  即使疑犯已逝 警將續查案件 惟未能起訴

  据香港01报道,有資深警務人員指,雖疑犯已逝,但不代表姦劫案會就此劃上句號,警方仍會繼續調查,予受害人一個答覆,若現有各項證據都顯示疑犯就是犯案人,便會回覆是破案,若證據暫未足以證實,則繼續調查。

  由於疑犯是警署內自殺,故死因研訊將展開,而警方同時會內部調查事件,若涉人為疏忽,便會就相關人員召開紀律聆訊。

  若證據本足以起訴 會視為破案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一般而言,刑事案中的疑犯,即使於調查期間身亡,案件都不會就此作罷,警方會繼續憑現有證供調查,如受害人及疑犯的口供、DNA、閉路電視片段等,若案件主管認為已能證明疑犯便是犯案人,便會回覆受害人,告知警方已破案,惟疑犯已過世,故未能檢控。

  退休高級警司何明新指,在疑犯已逝的刑事案中,是否「破案」會以假設疑犯還在生的話,證據是否足以起訴為原則。他續稱,若現有證供不足以結案,警方仍會續查,而一般刑事案調查2至3年後,若無結論,便會暫時中止調查,直至有新證據才重啟調查。

  死因研訊將展開 料警方內部調查有否人為疏忽

  據司法機構網頁,共有20類須報告予死因裁判官的死亡個案,包括「自殺身亡」、「受官方看管時死亡」、「在政府部門處所內死亡,而該部門的公職人員有法定逮捕和拘留權」等。有資深警務人員指,疑犯羈留期間自殺,警方要調查並撰寫報告予死因裁判官,死因裁判官亦多會召開死因研訊,除了檢視死因,有時會提供建議予警方,加強警署內防自殺措施。除了死因研訊,有資深警務人員指,警方同時會就事件展開內部調查,若發現涉及人為疏忽,便會就相關人員召開紀律聆訊。

  涂謹申斥事件匪夷所思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形容事件匪夷所思,指疑犯在羈押期間,理應受到嚴密看管,尤其是涉及風化案的疑犯,因情緒可能不穩,監管一般較嚴密。

  涂謹申

  涂謹申又指,警方有沉重責任看管疑犯,包括使疑犯不能傷害他人或自己,加上羈留室的設計如天花等,已考慮到避免疑犯向上擒有能力自殺,能夠上吊的機會相當低,但現時說警方有疏忽是不公道,需要詳細研究。他促警方立即安排另一組別警員進駐秀茂坪警署進行調查。

  王浩賢:事態嚴重 警方應向公眾交代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所有被捕人士被扣查及羈留時,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已交由警方處理,至於警方必然需要進行搜身的程序,以確保被捕人有否違法、有機會傷害到自身安全,包括皮帶、鞋帶及眼鏡等。他認為今次是「重大事件」,警方明顯有疏忽之處、未有確保被捕人的自身安全。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警方明顯有疏忽之處。

  王浩賢續指,就今次事件警方應該向公眾交代,當中會否涉及看守漏洞,為何有警員看守的地方、仍有被捕人用電線自殺。他認為,警方應該調查事件會否有違法之處,巡查次數是否符合警隊的規定,以及警署內對被捕人的保安措施是否足夠。

  性罪案迷思多怪責女性 關注團體:事主當下要抗恐懼

  疑犯突然自殺,社會關注事件會否為女受害人蒙上多一重陰影。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疑犯自殺可以基於很多原因,包括強姦以外的因素,不全然畏罪,而女事主受到性侵後,當下最需處理身心的恐懼,未必即時特別連繫到疑犯自殺。

  王秀容指,社會對性罪案有一種迷思,習慣怪罪女性身上,認定女性要保護自己。(資料圖片)

  性罪案迷思:怪罪女性身上

  事件後有聲音傾向指責受害人,質疑少女夜歸、追賊、與疑人傾談。王秀容不諱言社會對性罪案有一種迷思,習慣怪罪女性身上,認定女性要保護自己。她分析此等思維基於性別不平等,「男人有性慾係必然,因為男人控制唔到自己,所以女性要保護自己」,如果有足夠的性別平等教育,大眾應該認清「男人都應該要有責任就防止(性罪案)」。

  追賊是當下本能反應

  王續指,是次姦劫案換作男人夜歸、追賊,「社會反應無咁強烈」,甚至認為男人追賊好厲害,女人追賊就沒有安全意識,但無論男女,追賊是當下本能反應。至於女事主為何要與疑犯傾談,她稱一般而言保持與兇徒講話是要確保自己安全,希望對方理性,因事主當刻最大的內心恐懼是被殺。她以電影《抖室( Room)》為例,女主角被禁錮及性侵後,亦與淫魔保持連繫,希望對方仍當自己是一個人,不會殺害自己。她希望社會摒除怪罪女受害人不懂保護自己的思維,更多關注社區的安全。

  警方以何態度處理風化案亦是有影響。王指警方近年有所改善,「以前會忽略情緒支援,但2007年起會搵專業社工陪同受害人(調查)」。

  疑犯羈留室自縊4年3宗 衣物毛氈變上吊工具

  巴士的报报道称,現時警署有採取措施防止被拘扣押人士自殺,不過近年仍發生多宗疑犯利用身上身衣物自殺事件。連同這宗,今次已是過去4年來的第3宗。

  去年7月在北角警署上吊死亡的疑犯,其屍體送走。

  據悉,現時警署收納疑犯進入羈留室前,會對疑人搜身,收起其身上可用作武器或自殺的物品,包括頸鏈、皮帶、鞋帶等,警員會定時到羈留室巡視及簽簿。

  不過,羈留疑犯自殺仍時有所聞,去年7月,一名涉嫌非禮罪的43歲男子,於還押北角警署羈留室期間,撕爛毛毯及衣物上吊自殺,送院搶救後不治。

  2014年2月,51歲涉嫌便利店傷人及刑毀疑犯,在西區警署警署羈留室內,用身上衣物上吊,警員巡視時發現,送院搶救後不治。

  而2008年9月,一名涉嫌撬毀銀行存款機偷錢的42歲疑犯,在紅磡警署羈留室內以背心內衣上吊,但背心不堪負荷斷裂,疑犯墮地撞傷頭部。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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