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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口岸首次截獲人體胚胎幹細胞

2017-05-12
来源:香港商報網

  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對從入境旅客攜帶物進行查驗。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陸紹龍 通訊員羅晶報道:5月10日,珠海檢驗檢疫局拱北辦事處工作人員在拱北口岸旅客入境大廳對從澳門入境旅客攜帶物進行查驗時,通過紅外探測儀低溫報警提示,截獲冷凍人體胚胎幹細胞8瓶共4毫升,人體胚胎幹細胞屬於禁止入境的人體組織類特殊物品。據悉,這是拱北口岸首次截獲人體組織類特殊物品,目前,檢驗檢疫人員已對該名旅客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並對上述物品作立即退回處理。

  據檢驗檢疫局拱北辦事處工作人員負責人介紹,該名旅客系澳門某大學科研人員,因學習與科研合作需要,欲攜帶UC005F、ALSIPSC、H9、TET2sKO、TET2dKO、TET3-NeoR等人體組織幹細胞到廣州某研究院進行交換研究工作。但因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檢疫審批證明,且未辦理相關檢疫審批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人體胚胎幹細胞屬於禁止入境的人體組織類特殊物品,檢驗檢疫人員對該名旅客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對上述物品作立即退回處理。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粵港澳跨境交流日益增多,旅客未經檢疫審批郵寄、攜帶特殊物品出入境的現象時有發生。截獲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主要用於診療、美容、科研等領域。但其可能攜帶傳播疾病的病原微生物,或自身為傳染源,若管控或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傳染病的傳播,引發公共衛生事件。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旅客,郵寄、攜帶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前,應主動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並在出入境時主動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否則檢驗檢疫部門將依法實施截留、銷毀或退運;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還將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追責。

  截獲的冷凍人體胚胎幹細胞物品。

[责任编辑: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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