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於上屆立法會任期內,涉嫌接受壹傳媒黎智英(肥佬黎)的25萬元捐款后沒有向立法會申報,被廉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梁國雄昨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由於控辯雙方就案件進行法律爭拗,法官將於本月31日作出裁決,屆時將裁定法庭是否有司法權限處理案件,及是否接受相關文件呈堂等事項。
控方昨日指出,梁國雄作為立法會議員,沒有申報他接受了黎智英的25萬元捐款;卻又出席於2014年1月22日舉行有關「捍衛編輯采訪獨立自主」議案的討論,且在2012年至2016年長達4年半時間都未有申報,質疑梁與黎之間有潜在利益冲突,但他卻繼續故意隱瞞該筆款項。控方又強調,控罪元素中包括梁當時是否故意隱瞞收款,及其行為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