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機動部隊B大隊隊長莫慶榮警司出庭作供。
【香港商報网訊】去年農曆大年初一深夜的旺角暴亂,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掟磚和破壞警車,被控以暴動和刑事損壞等共14項罪名,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當晚在旺角執勤的西九龍機動部隊B大隊隊長莫慶榮警司和B1小隊吳倩儂高級督察作供,講述示威者拾起地磚,以拋物線掟向警員,特地瞄準手持圓盾遮擋上半身警員的腳部,許多警員受傷,其中一人倒臥地上時「已無乜意識」,兩人當晚也告受傷。
約80示威者向警員掟磚
控方首名作供證人莫慶榮表示,農曆年前知悉無牌小販當晚在朗豪坊附近擺賣,並獲社運人士支持,已評估為構成風險,故派小隊到場支援食環署,當晚10時許處理一宗的士車禍後,在場人士即佔據砵蘭街叫囂,部分人戴口罩、穿著寫有「本土」二字的藍色連帽衛衣,見警方推出高臺情緒激動掟樽,警方推撞期間曾施放胡椒噴霧。初二凌晨1時半,有本土人士持自製盾牌,在「主持人」號令下衝擊警方防線,雙方爆發嚴重衝突,警方使用胡椒噴霧向前推進,但有示威者把懷疑易燃液體倒在地上。
當晚負責花車巡遊人群管理、後到旺角執勤的B1小隊指揮官吳倩儂指,凌晨3時後,在山東街和西洋菜街南,有人搖動路牌至倒塌,有人燒雜物,約70至80名示威者不斷以拋物線方式向警員掟磚,瞄準以圓盾遮擋上半身的警員腳部襲擊,許多警員受傷,警方向彌敦道方向節節後退,示威者則步步進迫拾起地磚施襲,有警員受傷倒地,其中一人「已無乜意識」,一警長手部受傷,自己亦受傷獲5日病假。
警員當日沒配備催淚彈
至於在亞皆老街發生的開槍事件,當時莫慶榮在砵蘭街,故沒目擊經過,他表示凌晨2時05分獲悉事件,強調開槍是由有關警員決定,生命有危險可作開槍選擇,警員當日沒配備催淚彈。
本案原有11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李倩怡(女)、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7歲至70歲),他們共涉14罪,包括10項暴動、2項襲警、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1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2月9日(年初二)在旺角參與暴動和襲擊警員等,其中李倩怡棄保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