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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涉未申報 長毛表證成立

2017-06-13
来源:香港商报

  收款涉未申報 長毛表證成立

梁國雄涉收受黎智英(右)25萬元,無向立法會申報,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表證成立。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外號「長毛」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收受黎智英捐款而無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日繼續在區域法院進行聆訊,法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押后至今日續審。控罪指,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涉嫌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務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通過他人接受黎智英一筆25萬港元的款項。區域法院法官昨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后,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聆訊於今日繼續。

  另一方面,梁國雄去年在立法會搶走特區政府官員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名,案件也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梁國雄由代表律師否認控罪,案件於8月7日進行預審。

延伸阅读:

  長毛行為失當罪表證成立

  据大公网报道: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收受時任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25萬元,未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日於區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有關證據的法律爭議後,法官李運騰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梁國雄今日將會上庭自辯,另會考慮傳召辯方證人,但目前未定辯方證人人選。/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本案被告梁國雄(長毛,61歲),被控在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故意及蓄意行為失當,無向立法會申報曾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男子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收25萬元款項。

  開案早期,控方將一批20份有關被告接受報章及電臺訪問,回應有關在2013年至2014年收受款項的情況,以及有關被告的立法會申報紀錄、立法會會議紀錄、被告處理捐款紀錄等四項資料呈堂作為證據。辯方指,上述四項資料內容,都不涉及本案的25萬元,反對控方將該四項資料納入呈堂證據。

  控方表示,上述四項資料並非用來直接指證被告。而是顯示被告在不同場合,都曾表示知道身為議員需要作出的利益申報,並知道立會申報制度重要性。不過被告直至現時,亦無就涉案25萬元作出申報。至於被告在2014年處理捐款的紀錄,則可佐證被告過去習慣將捐款直接存入個人戶口,但在被揭涉及收取不明款項後,就改將捐款存入社民連戶口,反映被告在刻意避嫌。

  長毛今上庭自辯

  法官李運騰經過退庭考慮後,裁定該四項資料獲接納為呈堂證據。法官指,四項資料並非用來指證被告是否有行為不當,而是反映在傳媒關注收款事件後,被告有何反應。法庭日後分析案情進行裁決時,將把庭上證供與該四項資料分開考慮。

  辯方陳辭指梁國雄或曾在立法會會議上以口頭方式作出申報,質疑控方根本未能證明他在整個涉案時段中從未申報。

  惟控方指是要在立會主席認可的方式來申報,即登記在冊。

  在完成處理有關控方證據的法律爭議後,法官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辯方表示被告梁國雄將會在今日起親身上庭自辯。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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