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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歡案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5年

2017-06-23
来源:@山東高法

  庭審現場

  据@山东高法消息,今天上午9:00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該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法院認定于歡犯故意傷害罪正確,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審判程序合法,但認定事實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過重,依法予以改判:于歡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此前,于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新聞背景:

  2016年4月14日,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歡刺傷4人,其中1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山東高院此前通報,于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中院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

  最高檢、山東省高院、山東省公安廳等都曾公開通報相關情況。3月26日,最高檢消息稱,派員調查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山東省公安廳也于同一天通過官方微博發聲,稱對媒體報道的聊城于歡故意傷害案高度重視,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

  5月26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布于歡案處警民警調查結果為:存在處警不夠規范問題,但不構成玩忽職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此外,聊城冠縣吳學占等人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山東省公安廳于2016年5月25日掛牌督辦,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東昌府分局異地立案偵辦,現吳學占團伙涉案的18名成員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網。已查明,該團伙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侵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犯罪。目前,此案正在辦理中。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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