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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破獲吸毒案收繳海洛因超200斤 上線竟是高考狀元

2017-06-27
来源:華商報

  原標題:昔日高考狀元 今朝成毒梟

  在大多數人眼里,高考狀元代表著優異的成績和美好的未來。令人唏噓的是,甘肅省臨夏市一高考狀元因陷入販毒深淵,近日被寶雞警方抓獲。

  聚眾吸毒案挖出販毒上線

  今年4月25日,寶雞市公安局陳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接到舉報,陳倉區周原鎮第二村某組有人聚眾吸毒。辦案民警經過秘密蹲守,將吸食完海洛因的吳某某、譚某某、蔡某某三名吸毒人員抓獲。經尿樣檢查,三人均呈陽性。三人交代,毒品是在一劉姓男子手中購買,該男子經常從甘肅購買毒品回寶雞販賣,并且近期該男子將從甘肅購買毒品返回寶雞。

  4月27日晚7時許,專案組民警在連霍高速陳倉收費站查獲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邁騰小轎車,控制了駕駛員高某某(男,48歲,陳倉區虢鎮街辦某村村民)和隨行人員劉某某(男,55歲,陳倉區周原鎮某村村民)以及車主王某某(男,56歲,陳倉區虢鎮街辦某村村民),專案組民警依法對該車進行了檢查,當場在車輛后排王某某的腳下查獲一包白色塊狀毒品疑似物,凈重119.79克。經鑒定,疑似物為海洛因。

  專案組民警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劉某某、王某某三人刑事拘留、訊問,追查其上線。稍后,三人如實供述了去甘肅購買毒品的事實,并交代了甘肅籍上線周某某的情況。

  隨后,專案組民警假扮買家,赴甘肅省臨夏市,準備對周某某實施抓捕,調查中發現即將被抓捕的毒梟竟然是昔日的高考狀元。

  從行醫到做生意到販毒

  5月9日,專案組民警一行4人與臨夏公安機關取得聯系,一方面對周某某身份進行核查;一方面蹲守在與周某某約定的交易地點周圍,等待周某某出現。在約定的地點民警整整蹲守了兩天,但周某某已放棄先前使用的聯系方式,抓捕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在當地公安機關配合下,專案組民警發現了周某某注冊的一個皮包公司信息。經過一條街一條街的查找,最終發現了該公司的位置。民警立即對該區域進行嚴密布控,終于在5月15日,將準備返回公司的周某某抓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對其販賣毒品的事實供認不諱。周某某,男,49歲,甘肅省臨夏市人,為1986年臨夏市理科高考狀元,蘭州大學醫學院(原蘭州醫學院)臨床專業本科畢業后,被分配到臨夏市中醫醫院。在當醫生的兩年時間里,因與單位領導理念不合,關系愈發緊張,后來辭職下海做生意。起初做郵票生意,賺了一些錢,但隨著郵票市場的不景氣,開始不斷賠錢。為了撈回成本,周某某四處舉債,一下欠了數十萬元的債務,之后又到上海開拉面館,但生意仍舊不好。在此期間,周某某結識了販毒人員,急于翻回老本的他,隨即走上了販毒之路。

  曾因販毒服刑10年

  為了販毒,周某某不惜賣掉房屋籌集毒資。2003年11月初,周某某乘火車趕到昆明,以2.2萬元的價格購買海洛因110克。為逃避警方檢查,他拆開皮箱夾層,將毒品藏匿其中,隨后又用透明膠帶將夾層黏合,自以為天衣無縫。當年11月16日,其乘坐昆明至西安的火車,準備將毒品帶到西安倒賣。當列車行至廣元至陽平關區間時,被西鐵公安處緝毒大隊民警抓獲,后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因在獄中表現較好,周某某減刑后于2013年獲假釋。身陷囹圄10年的周某某回到老家臨夏開了一家皮包公司,專門為北京一家投資公司代理非法融資業務。之后,北京的公司被當地警方查封,周某某所開公司籌集親朋好友的100多萬元也打了水漂。今年年初,服刑期間的獄友劉某某給周某某打電話詢問有沒有搞到毒品的門路,兩人一拍即合,又走上了販毒的不歸路。

  據民警介紹,訊問過程中,周某某不斷強調“投機”這個關鍵詞,并一再解釋自己的觀念:“投機是一個中性詞,而不是貶義詞。”從周某某強調的關鍵詞可以看出,其人生觀和價值觀已經扭曲。

  目前,周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即將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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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是國際禁毒日,蓮湖區法院公開審理該案。庭審中,趙某供述,自己因給人擔保被騙,欠下數十萬債務,遭人追債。“我就想找個快速掙錢的辦法”。公訴人出具的QQ聊天記錄顯示,對方當時告知趙某是體內運毒,趙某稱只要掙到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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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日,楊某按照上線指示將毒品吞入體內后從緬甸輾轉來到西安,在與長安區的郝某接頭后,將體內毒品全部排出交給郝某。

  在第一次體內運毒成功后,楊某又故技重施,再次將80顆用塑料薄膜包裝的長約4厘米寬約1.5厘米的毒品吞下20顆,其余60顆藏在衣服里帶到中國境內。后楊某在貴陽一旅館內排出體內的20顆毒品,與其余60顆毒品一起藏入一水果紙箱內。

  11月28日,楊某按照上線的安排乘飛機再次到達西安,等候接貨人郝某。在發現楊某被民警跟蹤后,郝某逃離現場。楊某被民警抓獲,其所帶紙箱被現場查獲疑似海洛因毒品80顆。經鑒定:該疑似毒品總凈重為385.5700克,從中檢出海洛因成分。

  兩天后,郝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最終,法院一審以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十二萬元;判處郝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同時收繳涉案毒品。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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