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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部門調查「墜樓孕婦」事件

2017-09-07
来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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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网訊】8月31日,一名產婦從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5層分娩中心墜樓身亡,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昨天凌晨,榆林市第一醫院再次對該事件發布情況說明,同時公布了案發前的視頻截圖。目前,榆林市衛計局已介入調查此事。

  醫患雙方各執一詞

  據悉,事發後,榆林市第一醫院發表聲明稱,該產婦墜樓是因為家屬多次拒絕試試剖宮產,最終導致產婦難忍疼痛、情緒失控跳樓自殺。院方出示的《護理記錄單》也顯示,家屬兩次拒絕手術。

  但產婦丈夫延先生否認了院方的說法,並表示,當時曾同意剖宮產,並曾打電話託人找關係進行剖宮產。延先生通過自己的「朋友圈」發出一份說明,稱妻子住院時,醫生檢查完拿出一張單子,問剖宮產還是順產,家屬回覆是「能順產就順產」後,醫生讓簽字,之後醫生再也沒有提這個事。

  針對家屬的說法,院方發言人楊先生表示,產婦住院當天院方就開具了《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建議進行剖宮產,但家屬不同意,還簽字了。針對家屬發表的「聲明」,院方稱家屬在網上發表的內容不屬實。依照榆林第一醫院公布的資料,在整個過程中,產婦曾三次要求剖宮產,但均遭到拒絕,在公布的護理記錄中,院方描述產婦對待順產的態度是「極不配合」。

  對於外界爭議的「家屬簽字」制度能否代替病人的意願,澎湃新聞指出,「家屬簽字」制度本身,是在滿足病患及家屬知情同意權。2010年新版的《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再次明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但是,個別醫院及醫護人員,對「手術簽字」制度還是存在認識誤區,真以為簽字就是「生死狀」,簽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擔法律。因此,簽字本身並不能完全免除醫院應該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醫院方應該承擔起採取緊急醫療措施的專業責任。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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