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明報》前首席記者、中文大學社會學系畢業生周展鴻,被控於2015年在辦公室內以手機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及胸部,被裁定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成立。案件原於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惟裁判官欲作多方面考慮,將案押后至下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鄭念慈裁判官判刑時指,不能忽略事件對受害人的影響,指理應判囚,但考慮各方的求情原因后,認為須將案件押后判刑,以待索取社服令報告,但強調仍有判監可能。
辯方代表律師文浩正求情時,分別向法庭呈上28封求情信;信件指37歲被告周展鴻工作認真,是勇於為公義發聲的專業記者;周自案發后,一直未能找到全職工作,已為案件付上沉重代價,希望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