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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明年1月審 梁天琦加控襲警

2017-10-15
来源:香港商报

  梁天琦(左)與黃台仰(中戴眼鏡者)於暴動現場。 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涉去年大年初二旺角暴動案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黃台仰等8人被控參與暴動、煽惑暴動等罪,昨到高院應訊。經3小時閉門預審后,消息指梁天琦將被加控多一項襲警罪,另一名被告林傲軒就被加控多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將於12月9日預審,并改在明年1月18日開審。

  據悉,控方昨日申請修訂控罪,梁天琦原被控兩項參與暴動及1項煽惑暴動罪,現被加控一項襲警罪,控罪增至4項。林傲軒原被控一項暴動罪,現被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黃台仰仍維持一項參與暴動、一項煽惑非法集結和一項煽惑暴動共3項罪名,其餘5人控罪亦不變,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和非法集結罪。

  8名被告依次为黄台仰(22岁)、梁天琦(24岁)、李诺文(20岁)、卢建民(29岁)、林傲轩(21岁)、黄家驹(25岁)、李东昇(24岁)和林伦庆(24岁)。共面对煽动非法集结、煽动暴动、非法集结、暴动及袭警等十项控罪。

  本案原本涉及多两名被告,人稱「美國隊長」的容偉業(32歲)以及袁智駒(25歲),二人的案件將會與首案分開審理。容偉業共涉及6項罪名,包括3項參與暴動、1項煽動非法集結、1項非法集結及1項襲警。容、袁兩人昨日並無到庭。

  根據法例,參與暴動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煽動參與暴動罪成可判處監禁7年;非法集結和煽動非法集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5年(簡易程序定罪判監3年及2級罰款,現為5,000元);襲警罪一旦罪成,可判監禁6個月及判處罰款5,000元。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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