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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市委原书记受贿两千多万获刑12年:向行贿人高价卖玉石

2017-11-22
来源:澎湃新闻网

  陈远华

  受贿钱物2237余万元,新疆和田市原市委书记陈远华一审被判12年。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陈远华案一审判决书,该案于11月6日由乌鲁木齐中院宣判。

  澎湃新闻查阅梳理该判决书发现,陈远华所得贿款来自许某等22人次,除了帮助3人在职务调整上提供帮助,并因此收受4万元外,陈远华主要是在承揽工程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以收受贿赂。其受贿方式包括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向行贿人出售玉石。

  向陈远华行贿最多的是其外甥女婿许某,陈许二人商定,由陈帮许承揽工程,所得利润陈四许六分成。自2011年至2015年,陈远华帮许某共承揽10个工程,陈远华分得633万元,另有409万元由许某替陈保管。

  判决书显示,因害怕调查、未能办成事等原因,陈远华在案发前退还行贿人420万元,并主动上缴廉政账户和纪委79.5万元及玉石、金条等财物。

  最终,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陈远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二百万元。本案已扣缴全部涉案赃款、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外甥女婿行贿超千万

  陈远华的腐败问题,主要出现在其担任新疆洛浦县委书记后。公开资料显示,陈远华于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洛浦县委书记,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和田市委书记。

  澎湃新闻梳理判决书发现,法院审理查明陈远华收受财物2237万元,其中只有一笔一万元,是在其2006年担任和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所收。其余财物均为陈远华在2011年之后所收。

  粗略计算可知,2011年后至陈远华落马的2016年4月,其月均受贿财物约35万元。

  判决书显示,陈远华的“主业”是为他人承揽工程方面提供帮助,以此收受贿赂。行贿金额最多的,是其外甥女婿许某,许一人的贿金便占到了总贿款的一半。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远华利用担任中共和田地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洛浦县委书记、和田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许某在承揽工程、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许某共计人民币10422341.78元(其中既遂6332341.78元,未遂409万元)。

  陈远华及许某的证言显示,许某在娶了陈远华的外甥女后与陈商定,由陈远华帮助其承揽工程项目,所得利润陈四许六分成。2011年至2015年间,陈远华利用其担任和田地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洛浦县委书记、和田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给许某协调承揽10个工程项目。

  经核对,到案发时陈远华已从许某处拿好处费633万余元,还有409万元好处费由许某代为保管。

  判决书还显示,陈远华仅在担任洛浦县委书记期间,除从许某处拿好处费外,还收受何某等人财物共计1032余万元。

  用虚假玉石交易掩饰受贿

  和田因玉出名,在陈远华案中,玉石也多次出现。法院审理查明,陈远华利用虚假的玉石交易等方法,为受贿“遮羞”。

  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4年,陈远华利用担任洛浦县委书记、和田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李某5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分两次收受李某5共计价值131万元的玉石两块。

  证人陈某、夏某等人的证言显示,李某5为在承揽保障性住房项目方面寻求陈远华帮助,提出送玉石给陈远华。陈同意后,先后两次指使他人将自己的两块玉石通过玉器店卖给李某5,分别卖得51万和80万,款项由他人替陈远华保管,玉石再由中间人送还给陈远华。

  此外,另一名行贿人李某1也曾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交易方式,购买陈远华的玉石。2013年,李某1为了感谢时任洛浦县委书记陈远华在一亮化工程上提供的帮助,通过中间人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陈远华三块玉石,交易款项由中间人替陈远华保管。

  经估价鉴定,李某1购买陈远华的三块玉石实际价格为88.8万元。法院判定陈远华通过此次交易,收受李某1贿赂31.2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陈远华收受过两套位于成都的房产,折合人民币202万元。

  2016年9月,新疆纪委通报陈远华被“双开”消息时称,陈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而陈案一审判决书显示,陈远华有一情人李某4,一行贿人曾给其60万元,后李某用这笔款项购买了一辆奥迪CC轿车。此外,陈远华还曾将他人贿款100万元交给李某4,李某4花费其中80万元购买了房产。

  曾向廉政账户和纪委上缴财物

  判决书显示,在陈远华落马前,其还曾多次向行贿人退还贿款,并向廉政账户及纪委上缴财物。

  退还的原因包括未能办事、害怕调查等等。如:2013年,陈远华接受游某贿款100万元。后因八项规定出台,且未能给游某办成事,2015年八九月间,陈远华又退还给游某100万元。2014年,陈远华收受张某20万元。2016年3月,陈远华因害怕调查,通过中间人将20万元退还张某。

  判决书显示,陈远华在案发前实际退还贿款420万元。 除此之外,陈远华还曾向纪委上缴财物。

  2012年至2013年,陈远华分四次收受冀某5万元。其中,2012年陈远华将收受的2万元捐赠给洛浦县红十字会;2015年8月,陈又将收受的3万元通过他人上缴廉政账户。

  2014年,陈远华利用担任中共和田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该市市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为唐某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2015年,陈远华将这2万元上缴廉政账户。

  时任和田市委办公室主任的唐某称,陈远华安排他于2016年2月上缴市纪委廉政账户37万元现金,同年3月又向市纪委上缴了玉石、黄金等。另一证人刘某5证实,2015年8月,陈远华安排刘某5将42.5万元现金上缴和田市纪委廉政账户。银行交易凭证证实了这两笔款项。

  此外,陈远华还安排其他人向纪委上缴了玉石、玉器、金条、手机、手表、纪念币等财物。

  新疆自治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2016年8月22日出具的《证明》称,在查办陈远华专案期间,截止2016年8月22日,由专案组收缴陈远华违纪款1237万元,以上违纪款已汇入自治区纪委违纪款账户,并已上缴自治区纪委财务部门。

  虽然陈远华在案发前退还或上缴大量赃款赃物,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举动并不影响其受贿罪的构成。最终,法院认为陈远华受贿钱物共计22374695.78元,其中即遂18284695.78元,未遂409万元。

  结合陈远华案发前有悔改之意,案发后积极退回全部赃款、认罪悔罪等情节,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陈远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二百万元。本案已扣缴全部涉案赃款、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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